唉~
最近給學運搞一下
似乎現在吱吱有越來越囂張的態勢
加上白狼"路過"亂入←這招被吱吱發揮得淋漓盡致
現在整個已經無視法律存在
警察已經舉牌 結果繼續搞他們的非法聚眾
然後還很會詭辯 連警察都罵進去
持續秀他們的下限
他們就是吃定不敢強制驅離
一強制驅離 馬上又打悲情牌 真的是老梗了
結論就是
一群魯蛇吱聚在一起
真的是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2014-04-20 02:31:00無所謂,反正不在立院內了在立院外,就是一個一個約談,不來,就一個一個拘提
作者:
jade7601 (Jadeite 我是辛運E)
2014-04-20 02:32:00明明就謂楊先說他只是"路過"立法院的 一群瘋猴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4-20 02:32:00現在已經沒有特異功能了,還聚在那裡惹人嫌
作者: ckcheng2 2014-04-20 02:32:00
以逸待勞,繼續放置play~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2014-04-20 02:32:00誰先說是無所謂,反正要自稱路過只是好人,去跟法官說
作者:
deep0723 (Fulberster)
2014-04-20 02:35:00已經舉第四次囉,公共危險罪
作者:
deep0723 (Fulberster)
2014-04-20 02:36:00他們本看準警察不敢驅離,嗆要讓他們舉到天亮
作者: t4lin (法爾藍斯) 2014-04-20 02:38:00
這是在催軍警票嗎=_=
作者: ckcheng2 2014-04-20 02:39:00
真的不需要驅離啦,放著給他們爛就好了
作者:
deep0723 (Fulberster)
2014-04-20 02:41:00不用怕犯哪條啦,公民不服從嘛
這跟公民不服從沒關 因為沒犯法有的話請告訴我 拜託
作者:
deep0723 (Fulberster)
2014-04-20 02:43:00沒差,公民不服從最大,抗所有惡法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4-20 02:44:00沒差啊,就一個個留記錄約談就好
沒有違法啊 到底犯了那條法?啊你現在也在公民不服從嗎?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4-20 02:45:00DPPer既然這樣搞,那就等著年底反效果摟
作者:
deep0723 (Fulberster)
2014-04-20 02:45:00我超服從 我是良民 ^_^
作者:
deep0723 (Fulberster)
2014-04-20 02:46:00反正法律大腸花說了算阿,你愛服從便服從
呃你還是沒有回答到違反了那條法啊?還是這跟服貿一樣Z>B
作者: ckcheng2 2014-04-20 02:47:00
當法律不再是法律,大家想幹啥就幹啥嚕,真期待比拳頭~
你不說違反那一條 我怎知道呢?全國法規資料庫可以找喔
作者:
deep0723 (Fulberster)
2014-04-20 02:48:00警察怎麼舉牌就犯什麼法囉,要裝傻我也沒辦法
作者: t4lin (法爾藍斯) 2014-04-20 02:48:00
現在在演遊走法律邊緣的戲
作者:
deep0723 (Fulberster)
2014-04-20 02:49:00你不知道要怪我囉? 呵呵 怪馬囧好了,他神坦耶
作者: ckcheng2 2014-04-20 02:49:00
政府無法執法,所以政府沒有正當性,就可以推翻政府了XDDDD
作者: ckcheng2 2014-04-20 02:50:00
所以我認為警察應該收隊回去睡了,養精蓄銳 不然會累死
作者:
deep0723 (Fulberster)
2014-04-20 02:50:00警察違法開罰我會提行政訴訟,你不滿也可以提囉
作者:
deep0723 (Fulberster)
2014-04-20 02:51:00不過你們公民不服從比較方便好用啦
作者:
deep0723 (Fulberster)
2014-04-20 02:52:00違不違法問法官囉
顆顆所以你還是沒有回答到底犯了什麼法 說別人違法前也該知道他到底犯了什麼法吧
作者: ckcheng2 2014-04-20 02:53:00
喔對了 總統府被攻陷也沒關係,反正有衡山指揮所嘛,不一定
作者:
deep0723 (Fulberster)
2014-04-20 02:53:00警察就舉公共危險阿,你不滿跟我跳針沒用喔
作者:
deep0723 (Fulberster)
2014-04-20 02:54:00我不是法官沒辦法判你無罪喔 ^_^
ssJCW5566 去看一下社維法 不要一直秀下限 很難看!
社維法危害公共安寧到底成不成案是不清楚 那邊沒住戶沒人附近都公家機關也沒在上班
社維法 64 72條 就跟你說有法源了 還說沒違法!
ssJCW5566:因為沒有違法 ←被我打臉 跳成公共危險喔?
如果就算是違反社維法也要在舉牌後才能算啊 舉錯牌還要重舉喔 更何況也不能算違法公共安寧啊 附近又沒人哭哭
好啦 我來做個總結: 大腸花並沒有違反台灣國的法律結案..............別吵了
作者:
zxc1018 (化工豬血糕)
2014-04-20 09:36:00方神舉錯牌是因為他相信粉絲會自動幫他換成適用的法條
作者: a823577 2014-04-20 10:55:00
秀下限增加反感,逼懶蛆出來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