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民族自決的合法性
1918年美國總統威爾遜提出十四點和平原則,其中就包括民族自決,
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五條規定,「人人有權享有國籍。任何人的國籍不得任意剝奪,
亦不得否認其改變國籍的權利。」因此任何人,即便是堅守2000天的鬥士,
蔡丁貴教授也不得以公投剝奪任何中華民國國民的國藉乃屬當然,如果有人認為這
是個獨裁國家你住不下去,可以移民變更其國籍,台灣政府一定不會阻止你。
二 國際真實住民自決的結果
二戰結束後,許多殖民地國家以自決為理念基礎進行了全民公決,從而獲得了國家
獨立,但是自第三波民主化後,也就是90年代以來,民族自決運動開始危及到一些
獨立國家的領土完整 如印度北部的喀什米爾,有的主權國家甚至爆發內戰,進入
分裂狀態如南斯拉夫,克羅埃西亞戰爭,同時,這也造成了諸多武裝衝突或種族清
洗如盧安達大屠殺,這些活生生的案例顯示出,如果人民內部的觀點不一致,那麼
自決是造成國內衝突的根源。
三 本末倒置的公投護台灣
聯合國憲章》第一章第一條第二款規定,聯合國的第二宗旨為「發展國際間以尊重人
民平等權利及自決原則為根據之友好關係,並採取其他適當辦法,以增強普遍和平。
」由此可知住民自決之目的乃在和平。申而言之,自治的目的是為了滿足少數群體的
需求,謀取社會更大利益,許多國家將一部分權力下放到地方機關中,甚至設立相應
的自治區,這一權力往往有一定程度的限制。如果為了追求脫離中華民國台灣獨立,
等於濫用民族自決原則而導致國家社會出現內部衝突,而群體內部、其他群體、政府
這三者之間的矛盾,將會引發了諸多衝突暴力,這種社會運動根本本末倒置。
。
四 分離主義的風險
目前所謂台灣國或台灣獨立運動者很可能是充滿著福佬沙文主義,其分離主義是否忽
略目前少數民族之新移民了,外籍配偶家庭可不可以也主張住民自決呢,那越南藉、
菲律賓藉、大陸籍配偶也可以不設門檻的公投從中華民國獨立囉。
很多人根本不知道宣布台灣獨立等於加速民主體制毀滅,台獨是可以做但不可說,
這個國家雖是躲在一中各表的謊言盾牌後面卻可以不用被一千多顆飛彈砲轟,我們的
人民可以每天批評政府,我們的反對黨可以跳上跳下,卻有人非要宣稱台灣獨立,挑
釁對方底線,跟九品芝麻官的方唐鏡一樣,非要被打才爽,真的是沒聽過這種要求,
寫到此處,反對論者一定又會直指筆者恐嚇勇敢的台灣人,但事實就是專制的中華人
民共和國就是要消滅民主的中華民國,如果身為一個愛國者,應該是避免這種最惡的
結果發生,而不是催化他發生。
因此令我不解的是,宣稱自己的國家自己救的太陽花學運其最大公約數居然是倒馬,
而不是保衛自由民主跟中華民國,喔,你當然可以主張打倒國民黨,只是將腐朽的老
樹砍倒前,不該先想過怎麼打倒共產黨嗎,如同金庸的<俠客行>裡打倒了掌門人後,
賞善罰惡使便來了,不想著如何退敵,只想著搶奪大位,我想民主政治走到此處已然
非常可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