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籍立委李慶華22日下午出席立法院院會,在質詢行政院長江宜樺時表示,自己雖然
是執政黨立委,但他主張停建核四,並列出十大理由。
李慶華表示,第一,核四場設立在他的選區,他不只擔心選區內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也
擔心全台灣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台灣人口十分密集,核電廠距離過於接近。
第二,核四議題已經撕裂台灣社會,並造成政治動盪。他不忍心看到該議題持續惡化,造
成嚴重對立,「院長我必須鄭重跟您講,它可能影響我們執政的政權」。
第三,核四僵局無解。李慶華指出,不論哪個版本的公投案或《條例》,大家都不會達到
共識並完全接受。這也是他當年受黨團之託提案公投後,卻又選擇撤案的原因。核四議題
造成社會激烈對立,已經從單純的公共政策問題,變成政治問題。
第四,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台灣本來就沒有核四廠,並非說原本有而今天要廢掉,
現在沒有核四,國家一樣向前邁進。
第五,施政要以主流民意為依歸,現在每一個民調結果,都是反對繼續興建核四。
第六,政府現在一再強調安檢,但他認為,人民現在已經不會去相信安檢結果了。過去每
一個出事的國家,其核電廠也都經過安全檢查,卻仍然出問題。
第七,無論是低階或是高階的核廢料,台灣現階段皆沒辦法處理。處理核廢料必須要付出
昂貴費用,又該把核廢料往哪裡放,這無非是大大的燙手山芋。
第八,針對缺電問題,如果台灣現在繼續興建核四,反而要花更多的錢,如同無底洞。加
上核廢料的處理,這些花費其實能夠讓國家全力發展再生能源、籌措配套方案,並發揮節
能措施。讓大家在停建核四後,全國朝野共商如何讓電力繼續走下去。
第九,電價方面,如上述,核四若是繼續興建,還要投入不知道多少錢,這些花費仍會反
映到民眾的電價上。這些錢也可以拿去發展再生能源。
最後,行政院曾表示,若片面做出停建核四的決議,會違法違憲。李慶華表示,按照法律
,該案得經行政院江院長提出停建核四的報告,並送交立法院列席備詢,經備詢之後交立
法院處理,若處理審查通過,即沒有違憲違法的問題。
李慶華重申,自己雖然是執政黨立委,仍很誠摯提出建議,希望江宜樺能夠以蒼生為重,
並考納建議且報告馬英九總統。
對此,江宜樺表示,行政院若僅作出片面報告送交立法院審議,恐怕人民難以接受。現階
段民意皆指向以公投方式決議該議題。
此外,對於停建核四,民眾未來可能面臨的缺電、電費上漲等問題,他表示身為負責任的
政府,有必要讓人民知道,並由民意共商是否願意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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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其實李慶華也算是一個很資深的立委了,專業度也夠,不知他考慮的是什麼
選票壓力應該不是主要的因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