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4-04-23 21:19:18我剛看到又有人把立委職權執行法搬出來說
我只能再強調一次,立委執權行使法規範是行政命令
也就是法律位階論最低的命令
問題是服貿是否屬於行政命令非常有爭議
大法官解釋443號稱:
「何種事項應以法律直接規範或得委由命令予以規定,與所謂規範密度有關,應視規範
對象、內容或法益本身及其所受限制之輕重而容許合理之差異:諸如剝奪人民生命或
限制人民身體自由者,必須遵守罪刑法定主義,以制定法律之方式為之;涉及人民其
他自由權利之限制者,亦應由法律加以規定,如以法律授權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補充
規定時,其授權應符合具體明確之原則;若僅屬與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
項,則得由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必要之規範,雖因而對人民產生不便或輕微影響,尚
非憲法所不許。又關於給付行政措施,其受法律規範之密度,自較限制人民權益者寬
鬆,倘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之必要,乃屬
當然。」
我知道各位一定看不懂大法官在說什麼
我可以幫忙解釋一下
1.關於人民身體自由、涉及公共利益重大者一定要有法律依據
2.如果是涉及人民其他權利義務,則要法律授權行政機關定之
3.關於會造成人民輕微影響的事物,那麼行政機關可以用命令定之
服貿如果只是會造成人民輕微影響的事項
那麼我認為行政機關可以用行政命令定之,我不會有意見
如果ecfa授權行政院可以簽訂服貿協議,因此不需經立法院決議,我也不會有意見
就醬
作者:
IronCube (å串å°é‡£æ‰‹)
2014-04-23 21:22:00老論點了 從包裹變變變到逐條審到底我們依據哪條法律可以這樣轉來轉去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4-23 21:23:00反正逐條比較保險 對岸是我們的敵人
作者: ArmorKing 2014-04-23 21:25:00
記得有人說去中國錢只能進 都不能出的 好可怕的
作者:
yin309 (yin3090)
2014-04-23 21:31:00我記得服貿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第2項規定,
作者:
yin309 (yin3090)
2014-04-23 21:32:00是DPP歡說要逐條審 藍營同意 可是委員會開了卻不給Y審
作者:
IronCube (å串å°é‡£æ‰‹)
2014-04-23 21:38:00我覺得最神的解釋就是這個"國會自主"
作者:
IronCube (å串å°é‡£æ‰‹)
2014-04-23 21:39:00殊不知所謂的國會自主也有縮限國會自主相關的法律在大概就跟法治= 人民守法一樣神論點XD
作者:
bonju2 (ZeRo)
2014-04-23 21:40:00樓上你應該問啥叫黨團協商
作者:
IronCube (å串å°é‡£æ‰‹)
2014-04-23 21:41:00黨團協商有沒有法?
作者:
yin309 (yin3090)
2014-04-23 21:41:00我沒提立委殺小法的 我只是覺得要抓源頭而不是使用者
作者:
bonju2 (ZeRo)
2014-04-23 21:41:00沒有 但為何兩黨可以這麼黑箱呢?
作者:
IronCube (å串å°é‡£æ‰‹)
2014-04-23 21:42:00說黨團協商沒有法律依據的你可以去看一下立院職權行使法很多條 慢慢看不過我也贊成黨團協商的更改
作者:
yin309 (yin3090)
2014-04-23 21:42:00我不是讀法律的 不過我要知道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到底有沒有用
作者:
IronCube (å串å°é‡£æ‰‹)
2014-04-23 21:43:00照現在的玩法 黑金平根本就是立院的神一樣
另外依小央留下來的 這東西還連給立院審都不用呢還是馬政府追加東西的
作者:
yin309 (yin3090)
2014-04-23 21:45:00沒有用的話 蔡英文當主委時作的事是錯的 該去檢討他
作者:
IronCube (å串å°é‡£æ‰‹)
2014-04-23 21:45:00喔~ icarus 你可以說看看你"老子"的見解嗎yin 你知不知道外交部近幾年有送了一個條約簽定的法律
作者:
IronCube (å串å°é‡£æ‰‹)
2014-04-23 21:46:00不過KMT立委擋掉了~ 然後行政院去年六月送的集遊法修正
作者:
bonju2 (ZeRo)
2014-04-23 21:46:00抱歉 還真的有法律依據... 這個大黑箱沒人反耶...
作者:
yin309 (yin3090)
2014-04-23 21:46:00不知道阿 QQ 鐵方可以給我條約餵狗麻
作者:
IronCube (å串å°é‡£æ‰‹)
2014-04-23 21:48:00條約締結法草案
不過現在一堆人都在喊福懋30秒,都沒注意到福懋已經過
我老豆是誰關你屁事 這東西是代表寫出文章才能說話是不
期了快半年,行政院其實大可直接喊過期不得商議,否則
作者:
bonju2 (ZeRo)
2014-04-23 21:52:00服貿用的不是兩岸人民條例嗎? 跟條約締結法有何關係?
作者:
yin309 (yin3090)
2014-04-23 21:53:00我有個問題到底對中國是歸陸委會管還是外交部?
作者:
IronCube (å串å°é‡£æ‰‹)
2014-04-23 21:54:00陸委會
作者:
bonju2 (ZeRo)
2014-04-23 21:54:00按照憲法現階段是陸委會
作者:
yin309 (yin3090)
2014-04-23 21:55:00所以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應該沒錯吧?
作者:
bonju2 (ZeRo)
2014-04-23 21:55:00沒錯
作者:
yin309 (yin3090)
2014-04-23 21:57:00所以解就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不是其他殺小法殺小命令對吧?
作者:
bonju2 (ZeRo)
2014-04-23 21:57:00海基會是財團法人....不是政府機關
作者:
yin309 (yin3090)
2014-04-23 21:58:00海基會是民間組織 不是政府...
屬於特別監督程序,雙方的權利義務,均依照委託契約約
作者:
yin309 (yin3090)
2014-04-23 22:00:00但這樣講 陸委會看不爽的東西可以拿回來自己搞 不是嗎?
作者:
bonju2 (ZeRo)
2014-04-23 22:00:00主管機關還是陸委會
陸委會的職權授予是來自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跟國統綱領
作者:
yin309 (yin3090)
2014-04-23 22:05:00所以不用送立院決議,是KMT自己智障答應DPP那白癡要求
本來就不用,不過就算送審查也適用立院職權條例....
作者:
yin309 (yin3090)
2014-04-23 22:08:00所以政府沒違法成立 公民不服從可以成立 但不能解讀抓學生是你說的政治事件 我不認同 違法就是要受罰
所以合原PO說的 "可以簽訂服貿協議,因此不需經立法院決議,我也不會有意見"
作者:
yin309 (yin3090)
2014-04-23 22:10:00還有學生都說無關政治 你不能無視發起人說法轉成政治事件
就我的認知....公民不服從就只是給政治體系壓力的手段
作者:
IronCube (å串å°é‡£æ‰‹)
2014-04-23 22:11:00不要在搖了
作者:
yin309 (yin3090)
2014-04-23 22:11:00這樣會玷汙了神聖的學運事件喔Y
作者:
IronCube (å串å°é‡£æ‰‹)
2014-04-23 22:12:00類推適用根本就亂七八糟
以層次上來講....ECFA只是個對大陸地區的行政命令而已
作者:
IronCube (å串å°é‡£æ‰‹)
2014-04-23 22:14:00所以憲法承認PRC擁有中國大陸治權?
作者:
IronCube (å串å°é‡£æ‰‹)
2014-04-23 22:15:00所以ROC跟PRC是同一個國家?你這樣知道問題在哪裡了沒XD
作者:
yin309 (yin3090)
2014-04-23 22:16:00我之前看推文說台灣中國屬於內戰狀態不是麻?
作者:
IronCube (å串å°é‡£æ‰‹)
2014-04-23 22:16:00那我們是跟大陸地區簽定這類東西
作者:
IronCube (å串å°é‡£æ‰‹)
2014-04-23 22:17:00還是跟大陸地區有治權與主權的政府其下的法人團體簽訂?Y
所以不能用憲法以下等級去規範ECFA是國際條約還是行政
作者:
yin309 (yin3090)
2014-04-23 22:18:00所以又回到中華民國跟台灣獨立LOOP吧
要把ECFA打成國際條約前,請修憲把大陸地區剃除在領土
作者:
IronCube (å串å°é‡£æ‰‹)
2014-04-23 22:19:00不對 是回到了現在我們算打劣勢流亡政府還是主權獨立國家
所以很多似似而非的論典 都是死在 "兩岸不是兩國"上XD
作者:
IronCube (å串å°é‡£æ‰‹)
2014-04-23 22:21:00帶種去講兩岸是兩國阿 還有我真的希望馬囧把之前的增修給處理掉
作者:
yin309 (yin3090)
2014-04-23 22:21:00所以才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吧(不懂什麼法律位階 但這條是因這個才有的吧?
作者:
IronCube (å串å°é‡£æ‰‹)
2014-04-23 22:22:00我認為中華民國存在 在老共眼裡也是台獨阿
作者:
IronCube (å串å°é‡£æ‰‹)
2014-04-23 22:23:00一個內戰打輸剩下不到5%~3%的政府給我的名詞個
作者:
IronCube (å串å°é‡£æ‰‹)
2014-04-23 22:24:00老共那邊有記載 你可以去看看
作者:
yin309 (yin3090)
2014-04-23 22:24:00各位大大 有新開文戰統獨!
作者:
yin309 (yin3090)
2014-04-23 22:26:00看政黑長知識 謝謝大家 反正抓學生不能是政治事件不能你反政府就無關政治 抓就是政治事件 矛盾
也就是說,中華民國(或者是台灣)想縮限領土至台澎金馬
作者:
IronCube (å串å°é‡£æ‰‹)
2014-04-23 22:28:00所以我認為中華民國要存在 前提就是修國土不過聽說修國土也會引發戰爭
所以由理西斯 又中離了嗎… 那我去打GW2了 ==
作者:
yin309 (yin3090)
2014-04-23 22:32:00呵呵 昨天也這樣阿 QQ
作者: ding1225 (dingding) 2014-04-24 03:39:00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應該是法律吧,怎麼會是行政命令呢@@?
作者: ding1225 (dingding) 2014-04-24 03:42:00
立法院議事規則,這個才是命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