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公民不服從到底是怎麼來的阿= =a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4-04-23 21:19:18
我剛看到又有人把立委職權執行法搬出來說
我只能再強調一次,立委執權行使法規範是行政命令
也就是法律位階論最低的命令
問題是服貿是否屬於行政命令非常有爭議
大法官解釋443號稱:
「何種事項應以法律直接規範或得委由命令予以規定,與所謂規範密度有關,應視規範
對象、內容或法益本身及其所受限制之輕重而容許合理之差異:諸如剝奪人民生命或
限制人民身體自由者,必須遵守罪刑法定主義,以制定法律之方式為之;涉及人民其
他自由權利之限制者,亦應由法律加以規定,如以法律授權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補充
規定時,其授權應符合具體明確之原則;若僅屬與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
項,則得由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必要之規範,雖因而對人民產生不便或輕微影響,尚
非憲法所不許。又關於給付行政措施,其受法律規範之密度,自較限制人民權益者寬
鬆,倘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之必要,乃屬
當然。」
我知道各位一定看不懂大法官在說什麼
我可以幫忙解釋一下
1.關於人民身體自由、涉及公共利益重大者一定要有法律依據
2.如果是涉及人民其他權利義務,則要法律授權行政機關定之
3.關於會造成人民輕微影響的事物,那麼行政機關可以用命令定之
服貿如果只是會造成人民輕微影響的事項
那麼我認為行政機關可以用行政命令定之,我不會有意見
如果ecfa授權行政院可以簽訂服貿協議,因此不需經立法院決議,我也不會有意見
就醬
作者: IronCube (反串小釣手)   2014-04-23 21:22:00
老論點了 從包裹變變變到逐條審到底我們依據哪條法律可以這樣轉來轉去
作者: ntitgavin (硬昨天)   2014-04-23 21:23:00
現在有公民不吃飯 公民不棒賽,這些變化型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4-23 21:23:00
反正逐條比較保險 對岸是我們的敵人
作者: ntitgavin (硬昨天)   2014-04-23 21:24:00
是敵人還去那裏賺錢,真是蓋高尚
作者: ArmorKing   2014-04-23 21:25:00
記得有人說去中國錢只能進 都不能出的 好可怕的
作者: yin309 (yin3090)   2014-04-23 21:31:00
我記得服貿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第2項規定,
作者: yin309 (yin3090)   2014-04-23 21:32:00
是DPP歡說要逐條審 藍營同意 可是委員會開了卻不給Y審
作者: IronCube (反串小釣手)   2014-04-23 21:38:00
我覺得最神的解釋就是這個"國會自主"
作者: IronCube (反串小釣手)   2014-04-23 21:39:00
殊不知所謂的國會自主也有縮限國會自主相關的法律在大概就跟法治= 人民守法一樣神論點XD
作者: bonju2 (ZeRo)   2014-04-23 21:40:00
樓上你應該問啥叫黨團協商
作者: IronCube (反串小釣手)   2014-04-23 21:41:00
黨團協商有沒有法?
作者: yin309 (yin3090)   2014-04-23 21:41:00
我沒提立委殺小法的 我只是覺得要抓源頭而不是使用者
作者: bonju2 (ZeRo)   2014-04-23 21:41:00
沒有 但為何兩黨可以這麼黑箱呢?
作者: icarus0508 (饕餮)   2014-04-23 21:42:00
立委法 不算是違法嗎
作者: IronCube (反串小釣手)   2014-04-23 21:42:00
說黨團協商沒有法律依據的你可以去看一下立院職權行使法很多條 慢慢看不過我也贊成黨團協商的更改
作者: yin309 (yin3090)   2014-04-23 21:42:00
我不是讀法律的 不過我要知道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到底有沒有用
作者: icarus0508 (饕餮)   2014-04-23 21:43:00
服貿法律問題 在ECFA時已經解決了
作者: IronCube (反串小釣手)   2014-04-23 21:43:00
照現在的玩法 黑金平根本就是立院的神一樣
作者: icarus0508 (饕餮)   2014-04-23 21:44:00
另外依小央留下來的 這東西還連給立院審都不用呢還是馬政府追加東西的
作者: yin309 (yin3090)   2014-04-23 21:45:00
沒有用的話 蔡英文當主委時作的事是錯的 該去檢討他
作者: IronCube (反串小釣手)   2014-04-23 21:45:00
喔~ icarus 你可以說看看你"老子"的見解嗎yin 你知不知道外交部近幾年有送了一個條約簽定的法律
作者: icarus0508 (饕餮)   2014-04-23 21:45:00
立委行為法 是白紙黑字不能佔主席台 到底有沒違犯
作者: IronCube (反串小釣手)   2014-04-23 21:46:00
不過KMT立委擋掉了~ 然後行政院去年六月送的集遊法修正
作者: bonju2 (ZeRo)   2014-04-23 21:46:00
抱歉 還真的有法律依據... 這個大黑箱沒人反耶...
作者: yin309 (yin3090)   2014-04-23 21:46:00
不知道阿 QQ 鐵方可以給我條約餵狗麻
作者: icarus0508 (饕餮)   2014-04-23 21:47:00
我老豆的見解 是認為合法啊
作者: IronCube (反串小釣手)   2014-04-23 21:48:00
條約締結法草案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4-04-23 21:50:00
黨團協商的問題其實本來有個審議期限在那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4-04-23 21:51:00
不過現在一堆人都在喊福懋30秒,都沒注意到福懋已經過
作者: icarus0508 (饕餮)   2014-04-23 21:51:00
我老豆是誰關你屁事 這東西是代表寫出文章才能說話是不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4-04-23 21:52:00
期了快半年,行政院其實大可直接喊過期不得商議,否則
作者: bonju2 (ZeRo)   2014-04-23 21:52:00
服貿用的不是兩岸人民條例嗎? 跟條約締結法有何關係?
作者: yin309 (yin3090)   2014-04-23 21:53:00
我有個問題到底對中國是歸陸委會管還是外交部?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4-04-23 21:53:00
立院侵權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4-04-23 21:54:00
服貿是陸委會管,因為憲法關係不能視大陸為國外事務
作者: IronCube (反串小釣手)   2014-04-23 21:54:00
陸委會
作者: bonju2 (ZeRo)   2014-04-23 21:54:00
按照憲法現階段是陸委會
作者: yin309 (yin3090)   2014-04-23 21:55:00
所以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應該沒錯吧?
作者: bonju2 (ZeRo)   2014-04-23 21:55:00
沒錯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4-04-23 21:56:00
適用
作者: yin309 (yin3090)   2014-04-23 21:57:00
所以解就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不是其他殺小法殺小命令對吧?
作者: bonju2 (ZeRo)   2014-04-23 21:57:00
海基會是財團法人....不是政府機關
作者: yin309 (yin3090)   2014-04-23 21:58:00
海基會是民間組織 不是政府...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4-04-23 21:58:00
海基會是另外的法人團體,跟下轄行政院的陸委會比?
作者: icarus0508 (饕餮)   2014-04-23 21:59:00
陸委會與海基會在法律上的一層關係就是委託關係,
作者: icarus0508 (饕餮)   2014-04-23 22:00:00
屬於特別監督程序,雙方的權利義務,均依照委託契約約
作者: yin309 (yin3090)   2014-04-23 22:00:00
但這樣講 陸委會看不爽的東西可以拿回來自己搞 不是嗎?
作者: bonju2 (ZeRo)   2014-04-23 22:00:00
主管機關還是陸委會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4-04-23 22:01:00
陸委會的職權授予是來自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跟國統綱領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4-04-23 22:02:00
海基會只是跟陸委會有合作關係的財團法人罷了
作者: icarus0508 (饕餮)   2014-04-23 22:04:00
兩岸關系法第五條 就已經說明要備查了
作者: yin309 (yin3090)   2014-04-23 22:05:00
所以不用送立院決議,是KMT自己智障答應DPP那白癡要求
作者: icarus0508 (饕餮)   2014-04-23 22:05:00
服貿沒有要改法的部份 依第五條就是備查 有要改的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4-04-23 22:06:00
本來就不用,不過就算送審查也適用立院職權條例....
作者: icarus0508 (饕餮)   2014-04-23 22:06:00
才是請政院送立院審議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4-04-23 22:07:00
過期的審查案行政院是有權利喊直接生效的
作者: yin309 (yin3090)   2014-04-23 22:08:00
所以政府沒違法成立 公民不服從可以成立 但不能解讀抓學生是你說的政治事件 我不認同 違法就是要受罰
作者: icarus0508 (饕餮)   2014-04-23 22:09:00
所以合原PO說的 "可以簽訂服貿協議,因此不需經立法院決議,我也不會有意見"
作者: yin309 (yin3090)   2014-04-23 22:10:00
還有學生都說無關政治 你不能無視發起人說法轉成政治事件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4-04-23 22:11:00
就我的認知....公民不服從就只是給政治體系壓力的手段
作者: IronCube (反串小釣手)   2014-04-23 22:11:00
不要在搖了
作者: yin309 (yin3090)   2014-04-23 22:11:00
這樣會玷汙了神聖的學運事件喔Y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4-04-23 22:12:00
而不是拿來規避違法事由的理由
作者: IronCube (反串小釣手)   2014-04-23 22:12:00
類推適用根本就亂七八糟
作者: icarus0508 (饕餮)   2014-04-23 22:13:00
所以 DPP立委就是違立委法 沒錯對吧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4-04-23 22:13:00
以層次上來講....ECFA只是個對大陸地區的行政命令而已
作者: IronCube (反串小釣手)   2014-04-23 22:14:00
所以憲法承認PRC擁有中國大陸治權?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4-04-23 22:14:00
把ECFA提升到國際等級的條約是違背現有憲法體制
作者: IronCube (反串小釣手)   2014-04-23 22:15:00
所以ROC跟PRC是同一個國家?你這樣知道問題在哪裡了沒XD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4-04-23 22:16:00
憲法說的是"大陸地區"仍屬中華民國法定領土
作者: yin309 (yin3090)   2014-04-23 22:16:00
我之前看推文說台灣中國屬於內戰狀態不是麻?
作者: IronCube (反串小釣手)   2014-04-23 22:16:00
那我們是跟大陸地區簽定這類東西
作者: MATTANDLOLI (matt)   2014-04-23 22:16:00
所以最大的黑箱就是朝野協商,到現在沒人去踢爆
作者: MATTANDLOLI (matt)   2014-04-23 22:17:00
朝野協商這麼好用要立委做啥
作者: IronCube (反串小釣手)   2014-04-23 22:17:00
還是跟大陸地區有治權與主權的政府其下的法人團體簽訂?Y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4-04-23 22:17:00
所以不能用憲法以下等級去規範ECFA是國際條約還是行政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4-04-23 22:18:00
命令,這是違憲行為
作者: yin309 (yin3090)   2014-04-23 22:18:00
所以又回到中華民國跟台灣獨立LOOP吧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4-04-23 22:19:00
要把ECFA打成國際條約前,請修憲把大陸地區剃除在領土
作者: IronCube (反串小釣手)   2014-04-23 22:19:00
不對 是回到了現在我們算打劣勢流亡政府還是主權獨立國家
作者: icarus0508 (饕餮)   2014-04-23 22:19:00
所以很多似似而非的論典 都是死在 "兩岸不是兩國"上XD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4-04-23 22:20:00
劣勢流亡政府....(笑
作者: IronCube (反串小釣手)   2014-04-23 22:21:00
帶種去講兩岸是兩國阿 還有我真的希望馬囧把之前的增修給處理掉
作者: yin309 (yin3090)   2014-04-23 22:21:00
所以才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吧(不懂什麼法律位階 但這條是因這個才有的吧?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4-04-23 22:21:00
會提這種論點的要不是老共,就是台獨擁護者了
作者: IronCube (反串小釣手)   2014-04-23 22:22:00
我認為中華民國存在 在老共眼裡也是台獨阿
作者: icarus0508 (饕餮)   2014-04-23 22:22:00
台灣應該連5%都不到吧
作者: IronCube (反串小釣手)   2014-04-23 22:23:00
一個內戰打輸剩下不到5%~3%的政府給我的名詞個
作者: icarus0508 (饕餮)   2014-04-23 22:23:00
老共眼中 中華民國 還是一個中國下面的實體吧
作者: IronCube (反串小釣手)   2014-04-23 22:24:00
老共那邊有記載 你可以去看看
作者: yin309 (yin3090)   2014-04-23 22:24:00
各位大大 有新開文戰統獨!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4-04-23 22:24:00
除非中華民國政府完完全全的不承認"九二共識"
作者: yin309 (yin3090)   2014-04-23 22:26:00
看政黑長知識 謝謝大家 反正抓學生不能是政治事件不能你反政府就無關政治 抓就是政治事件 矛盾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4-04-23 22:27:00
也就是說,中華民國(或者是台灣)想縮限領土至台澎金馬
作者: IronCube (反串小釣手)   2014-04-23 22:28:00
所以我認為中華民國要存在 前提就是修國土不過聽說修國土也會引發戰爭
作者: icarus0508 (饕餮)   2014-04-23 22:31:00
所以由理西斯 又中離了嗎… 那我去打GW2了 ==
作者: yin309 (yin3090)   2014-04-23 22:32:00
呵呵 昨天也這樣阿 QQ
作者: ding1225 (dingding)   2014-04-24 03:39:00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應該是法律吧,怎麼會是行政命令呢@@?
作者: ding1225 (dingding)   2014-04-24 03:42:00
立法院議事規則,這個才是命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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