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蔡正元作的事

作者: hotaru3456 (白河)   2014-04-25 18:19:47

第185條 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
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這群學生喔.....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4-25 18:20:00
只要是「學生」就不可能起訴的
作者: chinhsi (有些事是要看天份的)   2014-04-25 18:20:00
500元 他們是黨工(誤
作者: ysfang623 (芋頭(BOY))   2014-04-25 18:21:00
他們有正當性 ( ′-`)y-~
作者: diefishfish   2014-04-25 18:22:00
吱吱其實蠻慘的 每天強迫淺藍2016一定要讓蔡英文落選XDDDDDDDDDDDDDDD每天都在做送選票給朱立倫的事情 哈
作者: manfa1e (戰神出現 請肅靜迴避)   2014-04-25 18:24:00
前陣子超討厭蔡正元,看完影片後,就不討厭它了
作者: screwer5566 (我尻故我射)   2014-04-25 18:24:00
你說強制罪還有可能 這條就不太可能了
作者: chen670218 (寶米恰恰)   2014-04-25 18:33:00
可以告跳跳哥,跳跳姊嗎?
作者: LayerZ (無法如願)   2014-04-25 18:43:00
真的有立委留下來,只有幾個也開不成會,這群人倒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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