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來說,民進黨執政後,
行政院長張俊雄宣佈不繼續執行核四興建預算案(即停建核四),
結果大法官說行政院不可以這樣,
要經過立法院同意才能變更預算案,否則不符合憲法意旨。
於是立法院就來表決啦,
結果國民黨在立法院是多數,又通過要繼續建。
當時政府能怎麼辦?像現在一樣違憲?
再給我說「阿扁也續建」阿,說來說去還不是國民黨搞的
上面是原波寫的,這邊說實在的我也很想弄清楚
釋憲結果如原波所寫,當年度預算是否要繼續執行,
經過立院表決後決定續建否則違憲
但隔年、再隔年、之後DPP執政的每一年,如果「不編預算」
應該沒有違憲吧,因為這預算還沒通過阿?
所以扁政府坦白說也是心甘情願編預算的,不知道我理解有沒有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