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在台獨與鎖國的關連上,或許服貿協定本身就是一個重要的例子。
怎麼說呢?WTO的一個重要目標,就是迴避國家主權的問題,因此WTO並不要求參與
的會員以主權國家的身份加入。它也要求會員之間必須在不談主權問題的情況下,簽
署開放的貿易協議。
而實際上台灣加入時,就不是以主權國家的身份,而是一個....關稅領域。
在WTO的精神下,香港可以和世界各國簽署貿易協議,作為WTO會員的台灣,也因此
和沒有邦交的國家,甚至是完全不承認中華民國的中國,進行ECFA的簽訂。
那台獨問題出在哪呢?為了滿足台獨主張者的想像,我們把這整個貿易協議簽訂的
過程當成「國與國」的「國際條約」來自我滿足,要求必須比照辦理。所以我們看到
台獨對服貿協定極度的不滿,提出了非國與國關係不可的民間版監督條例。他們認為
一個本質上不需要國與國關係的貿易協議,沒有比對國與國關係就是賣國,不能簽訂
條例。
當主張台獨的人大剌剌地說「台灣獨立後當然可以和其他國家簽署貿易協議....」
之時,他們其實就是在進行鎖國的工作,因為要求政治與獨立主張凌駕在協議的簽訂
之上,因此他們是沒辦法簽署什麼貿易協定的。這也是為什麼民進黨執政時期,在這
方面沒有什麼太大的進展、甚至連「鼻屎大的國家」都說出來的最終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