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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核四爭議,執政黨決定核四停工封存,至於在野黨提出制訂
「核四公投特別條例」或是調降公投門檻,閣揆江宜樺重申,全
國性公民投票一定是重大議題,如果廢除死刑、博弈等等每個議
題都要特別條例、並用喊價的方式規定門檻,將會打亂公投制度
,而1/2投票、1/2同意的規定,也是目前各種大小會議的做法。
誰說不能有特別條例?為了開放離島設置觀光賭場,不同樣在離
島建設條例內,規避了公投法1/2投票的門檻?公投制度被打亂
了嗎?
江宜樺強調,如果動用公民投票,就是公民要站出來表達意見,
他不希望看到輕率的公投,也不希望出現反動員的情況。
江宜樺:『如果有人透過一個公投,心裡想的是反動員、達成我
的目的....我看不起這樣的作法。』
現實狀況是什麼?不就是出現反動員的情況?中華民國的公投法
設定了這樣允許反動員來達成目的的規定,我們竟然只能「看不
起」,沒有其他作為?
江揆提到一句重點,動用公民投票就是要公民站出來表達意見。
不管贊成或反對,一票一票來算,輸了大家沒話說,然而現在的
狀況,卻是要反對,只要不投就可以了,這是什麼樣的狗屁設計
?設計出這樣的狗屁設計,我們只剩下「看不起」這招?操!!
設計了1/2投票率這個門檻,要表達反對的意見,居然不是站出來
,而是龜縮起來,江揆說不希望出現反動員的情況,竟然不思作為
,最後只能「希望」,草枝擺。
要達到江揆所說,讓公民站出來表達意見,最好的方式,就是
廢止「1/2投票」這個門檻,而是改成公投要通過,除了要
達「1/2同意」,還要達到多少同意票(例如幾百萬的同意
票)的門檻。
如此一來,
贊成的,除了要達到「1/2同意」外,還要達到N百萬張同意票
的門檻,自然會出來投,,而且還會努力的投到應有的同意票
門檻;
相反,
反對的,沒有了「1/2投票」的門檻,反對的就不能再龜縮,
想要反對,就只能盡力出來投。
這樣的設計下,贊成的會努力投票,反對的會盡力出來投票
,既不會再有反動員的情況發生,也不會發生隨便就能通過
公投的情況。
江揆若真心不希望公投發生反動員的情況,就應有作為,而
不是在那說風涼話、打嘴砲,假意罵罵反動員的是令人看不
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