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地檢署,檢察官給我的感覺如下:
1.台灣是自由社會,你想要去擋車、堵人、圍公署、躺馬路是你的自由。
要把這些當作平常事情看待。看輕這些鳥事吧!!
2.抗議群眾和警察的作為違不違法,是可以討論的,但最後法庭判決的才算數。
也許你看不過去這些人的作為,也許你會懷疑公權力不彰
但是隨著警檢各樣的證據的蒐集,這些人只會越做越對自己不利。
(我也覺得警方面對這樣的群眾因應方式已經有對策了)
3.公民不服從、違憲的問題,也是可以討論的,但最後誰執政誰多數,選舉結果才
是真的。不是某些人隨便發個懶人包或是發表演說,憲法和法律就會改變甚麼。
黃國昌、丁老頭、靈異熊再怎麼帶頭搞,也無法改變台灣目前的現狀。
4.有提到"建峰"兩個字,我沒有繼續問下去。
可是這兩個字我好像在哪聽過,但是記不太起來。
今天把3/30寫的道歉文仍給檢察官
http://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396185185.A.B41.html
目前不起訴處份,但是檢察官也跟我說如果上面會駁回也不一定。
不過檢座叫我把這種事情當作平常事看待,我覺得蠻有道理的。
當然以後在下會謹言慎行 按時吃藥
ps 花果山版主有湮滅證據的嫌疑,如果真的事情弄大了,有沒有考慮假扣押花果山三
個版。不然我發現有些文章悄悄的被刪除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