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刑法153條 法界促廢惡法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4-05-03 00:37:55
: 簡單地說,看到煽惑文字圖畫的人有去犯罪,那你就直接是教唆犯。
: 看到煽惑文字圖畫的人沒去犯罪,那你就是煽惑罪。
: 這兩個規定互相補足漏洞。
完全錯誤=.=
教唆和煽惑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並沒有甚麼互補不互補的問題
例如警員A經線人追查甲擁有巨量四級毒品(依照毒品管制條例無罪),但懷疑甲擁有巨量
毒品乃為毒品交易(有罪),經守株待兔數月後仍不見甲販賣毒品,因此A假扮買客向甲購
買毒品,因此檢察官依照販賣毒品罪將甲起訴。
後法院審判甲其實是一時性起製作大量四級毒品,本無販賣意圖,然而A假扮買客的過程
中假裝是黑道分子暗示「你不賣我,天道盟的會怎樣你知道嗎」,因此甲心生恐懼而把
毒品販賣給A。
請問,A是否觸犯教唆販賣毒品罪或煽惑他人犯罪
答案是兩個都沒觸犯
首先論教唆罪,正犯不成立則教唆罪不成立,此乃教唆罪的限制從屬性
本題甲並無販賣意圖,不成立販賣毒品罪,因此A不會成教唆
其次論煽惑他人犯罪
由於煽惑必須公然為之,A乃私底下向甲威脅,因此不成立煽惑行為
所以換句話說A不成立教唆並不一定會成立煽惑他人犯罪
相反的如果成立煽惑他人犯罪,也不一定不成立教唆
所以兩個並沒有互補性
作者: kcey ( ￾ ￾N￾ ￾ N￾ ￾ )   2014-05-03 00:40:00
教唆.....叫你去貨架上拿就給我去拿...不去拿你就...XXX
作者: kcey ( ￾ ￾N￾ ￾ N￾ ￾ )   2014-05-03 00:41:00
煽惑....跟你講喔 去貨架上拿東西不犯法喔...這樣解釋OK嗎?
作者: Ryaniii (詮)   2014-05-03 00:43:00
樓上 不太對喔 跟方式沒有關係
作者: Ryaniii (詮)   2014-05-03 00:44:00
教唆限制在被教唆者要著手實行犯罪才會該當 對於公然還是私下為之沒有限制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4-05-03 00:44:00
正確來說,要讓這員警A入罪是要用恐嚇罪名起訴
作者: Ryaniii (詮)   2014-05-03 00:45:00
煽惑則是要公然為之 但是背煽惑者有沒有真的犯罪 則不重要
作者: Ryaniii (詮)   2014-05-03 00:46:00
回樓上 更確切的說 員警應該是要論更重的強制罪
作者: kcey ( ￾ ￾N￾ ￾ N￾ ￾ )   2014-05-03 00:46:00
那如果我的第二點 然後實際去做的話叫???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4-05-03 00:46:00
利用權勢地位等手段脅迫他人就範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4-05-03 00:47:00
強制罪也是可以
作者: Ryaniii (詮)   2014-05-03 00:48:00
可能會論教唆 但是通說認為教唆要明白表示犯罪的罪名 如果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4-05-03 00:48:00
不過原PO以教唆或是煽惑來入罪的話,基本上會被打回票
作者: manfale (戰神 吱見愁)   2014-05-03 00:49:00
拿陷害教唆出來當例子,適合嗎?
作者: Ryaniii (詮)   2014-05-03 00:50:00
回H大 這裡應該是恐嚇跟強制的法條競合 應該會論較重的強制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4-05-03 00:51:00
以法定刑度最重罪名來做為主要罪項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4-05-03 00:59:00
那A成立何罪? 單純問問沒其他意思
作者: kreuzritter (Sundance Kid)   2014-05-03 00:59:00
人家是教授,說你惡法就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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