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行人走斑馬線 用手機罰300元

作者: deep0723 (Fulberster)   2014-05-04 02:54:45
為降低交通事故,也避免影響交通順暢,立委邱志偉等十七位委員連署擬具「道路交通管
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禁止行人於斑馬線上行走時使用行動通訊設備進
行數據通訊行為,違者處三百元罰鍰。
靠!也管太寬了吧,斑馬線上行人不是最大嗎,人家依照號誌就好了
管人家要用什麼 重要民生法條、服貿不好好審 專搞這種擾民法條
作者: Amontillako (俺は怒ったぞ!フリーザ!)   2014-05-04 03:10:00
不好意思 不能茍同
作者: edcs ( )   2014-05-04 03:44:00
我常邊過馬路邊玩手機,老實說真的很危險。
作者: deep0723 (Fulberster)   2014-05-04 03:45:00
但他也沒有只侷限玩手機阿 他寫的"數據通訊行為"根本沒明講是哪些,如果連講手機都要開罰 根本是擾民
作者: edcs ( )   2014-05-04 03:49:00
如果講到一半剛好要過馬路,是不是就不能過了?
作者: deep0723 (Fulberster)   2014-05-04 03:50:00
看來也許是這樣 所以我才覺得沒道理
作者: deep0723 (Fulberster)   2014-05-04 03:51:00
滑手機跟玩手機 根本兩回事 但他又沒寫清楚
作者: edcs ( )   2014-05-04 03:52:00
確實很不方便。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4-05-04 03:55:00
2樓的論點...
作者: edcs ( )   2014-05-04 03:58:00
幹嘛?自首也不行嗎?XD
作者: mysmalllamb (小羊)   2014-05-04 04:04:00
是很危險,不過危險自己負責呀,沒啥不對
作者: jokem (紅包)   2014-05-04 06:21:00
應該罰三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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