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歉有用的話還要警察幹嘛?
行為可以被強辯成這樣 DDP在寬容點麻~
什麼立委的私人行為不該被當作罷免得依據
看看國外 哪個人不是言行失當~就馬上滾的 還不學著進步阿?
二、廣傳投票、剛好後台會紀錄你fb的資料 這樣就叫做黨工?
XX人士帳號被盜用或是被停權 就叫做黨工?
回頭看那些衝行政院的 在立院起衝突的 哪個不是被叫做黨工的?
後來咧? 台灣人什麼都不會 扣帽子最會拉~
三、警察組工會根本就是假議題,
所有人都知道現在立院KMT過半,DDP在內政委員會通過決議案根本沒意義~
最後院會時就輸拉~ 逢場作戲~
更何況警察假若真的罷工或是抗爭的時候~
你們一定是最開心的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