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台大研究生「路過」法院 竟因好玩公證

作者: erikaptt (erika)   2014-05-08 07:16:52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0508/393625
台大研究生「路過」法院 竟因好玩公證結婚
一對林姓高材生2006年交往2個月後路過台北地院,竟一時興起,因為「好玩」而進法院公證結婚,後來兩人分手,2008年男方想與新歡結婚,才想起2年前的結婚鬧劇,不確定是否有效,日前向法院提告請求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林女也出庭表明當初結婚不是認真的,純粹為了「好玩」,不料士林地院指當年兩人已進行儀式婚,且經法官公證,且至今沒離婚,因此認定婚姻有效,昨判2人仍是夫妻。
判決指出,2人結婚時,林男在台大唸研究所,林女則是中興大學碩士生,當年2人在路上相遇,一見鍾情,隨即墜入愛河,2個月後2人騎機車「路過」台北地院簡易庭,男方只因「好玩」,脫口提議進法院公證結婚,女方也沒表示反對,林男竟立刻打電話召來高中同學和同學的弟弟當見證,當天就在台北地院辦理公證結婚。
林男指出,之後2人雖在新北市永和區租套房同居,但因當時兩人別在台北及台中讀研究所,多數時間相隔兩地,只有假日才能約會,感情只維持4個月,林女就在大吵一架後,再也沒北上找林男,2人就此分手,他強調當出結婚並未告知父母,沒想到公證結婚具有法律效力;林女也表示,當天只是「好玩」,才會到法院公證。
但法官認為,2人都是高知識分子,應知悉公證結婚的目的,加上當時仍採儀式婚,兩人確實在法院舉行公開結婚儀式,且婚後幾個月除了就學期間,其餘時間都像夫妻般同住,因此認定兩人至今仍是夫妻。
林男一定想不到,當年因為「好玩」而進法院公證結婚,事後卻為結束這段兒戲姻緣,得多跑好幾趟法院,且未來如果想再婚,恐怕得先辦理離婚才行。(吳珮如/台北報導)
又是112..
作者: aniesway (jownshown)   2014-05-08 07:20:00
媽的,我也112怎麼連一起路過的人都沒有
作者: jokem (紅包)   2014-05-08 07:21:00
.....XD
作者: aniesway (jownshown)   2014-05-08 07:21:00
幹!112一堆妹子都按反智團體讚,不按的我都不認識不然就是出國了,超悶
作者: jb12345 (阿瀚)   2014-05-08 07:23:00
對方的中興的啊,你快去台中試試(不負責任口吻
作者: yun3liu (三叔)   2014-05-08 07:27:00
真的是腦缺無下限
作者: aliclin (matlab)   2014-05-08 07:39:00
不就跟大腸花學運一樣,好玩嘛
作者: Illidan   2014-05-08 07:46:00
走過路過不要錯過!
作者: catyang (貓陽)   2014-05-08 07:53:00
替戮力於學術的112學生感到悲哀,被少數低能拖垮名聲
作者: fantasyland0   2014-05-08 07:58:00
天才...
作者: t4lin (法爾藍斯)   2014-05-08 07:59:00
這是在幹麻…囧
作者: ssnlee (來治猩猩的我)   2014-05-08 07:59:00
大學生呀
作者: fantasyland0   2014-05-08 08:04:00
2006就當研究生 現在差不多也30左右了
作者: GreenSoldier (我是綠小兵)   2014-05-08 08:23:00
台灣低能兒真的很多
作者: iefive (nomind)   2014-05-08 08:34:00
傳說中的低能兒= = 連法院公證都可以說路過...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5-08 08:46:00
有爆笑到
作者: MikaHakkinen (一人中風,全家發瘋)   2014-05-08 08:48:00
覺得只是反悔的藉口
作者: siliver (奶茶貓~~號:)   2014-05-08 08:49:00
無言,都讀到研究所了.......
作者: lovebbcc (花本はぐみ最高...)   2014-05-08 08:55:00
這才是台灣教育的悲哀 越好的學校 越高的教育程度下
作者: lovebbcc (花本はぐみ最高...)   2014-05-08 08:56:00
結果交出來的卻是越反智反社會的一群人(看看琳凡等人)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5-08 08:56:00
推走過路過不要錯過! 四個十元只有今天!
作者: Enter1942 (1942年的進入鍵)   2014-05-08 09:34:00
反悔的藉口+1 反正為了目的 很多白目的理由都能用
作者: encorej77107   2014-05-08 09:35:00
這篇很奇怪....直接去辦離婚不就好了
作者: wittmann4213 (玄武岩)   2014-05-08 09:41:00
會訴請婚姻無效的,很多都是因為對方不願離
作者: ff6squall (史克爾)   2014-05-08 09:43:00
他們當然會希望婚姻無效阿 因為這樣就沒有婚姻紀錄了
作者: ilyvonne (四物雞)   2014-05-08 09:55:00
大學生水準是怎麼了...
作者: losetear (losetear)   2014-05-08 10:24:00
我們今天結婚看看
作者: lrm549 (洛恩 a.k.a sirius)   2014-05-08 10:39:00
推文裡面偷渡了黑特XDD
作者: f78 (現實真是可怕)   2014-05-08 10:40:00
限制人民結婚自由,根本違憲,幹嘛要上法庭?直接上憲法法院
作者: bcharles (站的腳很酸)   2014-05-08 10:43:00
女生離婚過 沒價值了
作者: viviya (^_^)   2014-05-08 10:58:00
以前以為台大最有腦 現在看來好像不是
作者: DavidEaston (D.Easton)   2014-05-08 11:04:00
幹 怒推一樓, 我112也想找人路過
作者: tiany (飄弟)   2014-05-08 11:47:00
都是別人推我進去的T.T
作者: chinhsi (有些事是要看天份的)   2014-05-08 14:40:00
為啥路過而已是有效的 大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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