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4-05-10 11:37:40純粹 對你法律解讀錯誤的部分 回應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7條規定
公務人員至年終連續服務滿一年者,第二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七日;服務滿三年者,
第四年起,每年應給休假十四日;滿六年者,第七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二十一日;
滿九年者,第十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二十八日;滿十四年者,第十五年起,每年應給休
假三十日。
初任人員於二月以後到職者,得按當月至年終之在職月數比例於次年一月起核給休假;
其計算方式依第三條第二項規定。第三年一月起,依前項規定給假
作者:
spammer (宇宙霹靂醜男人)
2014-05-10 11:55:00所以說台灣勞工的權益怎麼會提升,別人行使放假的權力就哇哇叫了,這些人都具有當慣老闆的好資質啊!
然後延長退休年限 讓他們繼續爽爽唷 事情都給下面做
作者:
gidapops (你今天兄弟了沒)
2014-05-10 12:01:00當綠公務員請假 就裝死
作者:
spammer (宇宙霹靂醜男人)
2014-05-10 12:03:00很有趣,太早退休也不行,延後退休也不行,是不要退休嗎?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4-05-10 12:37:00她中間有離職過
作者:
a1e (我上了賊船了囧)
2014-05-10 12:41:00吱吱都沒工作過當然只會叫他為什麼可以請假,我一年特休都有10天可以請了我年資連五年都還不到
作者: Bavarian (蒼白的正義) 2014-05-10 13:06:00
這規定還有第八條啊= =公務人員因轉調 (任) 或因退休、退職、資遣、辭職再任年年資銜接者,其休假年資得前後併計。
作者: Bavarian (蒼白的正義) 2014-05-10 13:07:00
公家機關的休假年資是併計的,不是單看現職單位就職時間
一年請特休出國玩個兩次原來是很過分的事情啊,我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