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原來只有16K 不是22K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5-11 14:27:43
看到有人還在拿本薪(俸)在喊說僱主可以省下加班費的基數 還是貼一下正確的知識好了
1. 公家單位的情況
http://www2.nsysu.edu.tw/person/law/staff/ls0206.htm
各機關員工加班費之支給,修正規定如次:
二、支給標準:以每小時為單位,依左列方式計算:
(一)職員:非主管按月支薪俸、專業加給二項,主管連同主管職務加給三項
之總和,除以二四0為每小時支給標準。
(二)約聘僱人員:按月支單一薪酬除以二四0為每小時支給標準。
(三)技工、工友:按月支工餉、專業加給及報院核定有案之每月固定經常性
工作給與之總和,除以二四0為每小時支給標準。
懶人包: 公家單位算加班費 各種加給一樣算在加班費計算基數
2. 民間單位的情況
a. 勞動基準法
第 2 條
三、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
、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
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b. http://www.hr.org.tw/law2.asp?ctype=4&autono=16
企業以本薪作為計算勞工加班費的基準,未將其他諸如全勤獎金、伙食津貼、交
通津貼等經常性給與併入計算,勞工得否就差額部分提出請求?凡是勞工因工作
所獲得的報酬,包括獎金、津貼或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與,都是勞基法上所
定義的工資,在計算加班費時應一併計入。因此,企業只以本薪計給加班費的作
法,是違反勞基法的。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九十年度勞上字第二號判決,不論勞工是否提出異議,或是否
明示或默示同意,以本薪作為延長工時工資的計算基準,顯然低於勞動基準法的
最低標準。依勞基法第一條第二項規定,違反勞基法之強制或禁止規定,即低於
勞基法之規定,即屬無效;因而勞工得在工資請求權五年內,依勞基法所定基準
主張權利,向雇主要求追補加班費差額。
c. http://blog.udn.com/sanfuEnterpriseunion/7281847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勞上字第1號
請自己看相關案例
懶人包: 勞基法工資定義包含各種經常性給付的獎金與津貼
高等法院九十年度勞上字第二號判決說了不得只以本薪當加班費計算基數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4-05-11 14:30:00
我只想說原po貼這東西出來其實還蠻危險的因為牽扯到勞保費跟健保費的計算會搞死自己
作者: CREA (黒髪ロング最高!)   2014-05-11 14:31:00
大部分低本(底)薪影響的都是三節或年終的計算基準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4-05-11 14:32:00
不過我可以理解猴子為了打擊別人連自己的命都可以賠進去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5-11 14:32:00
三節與年終獎金的發放是看各公司規定 我到現在的工作都是看total在當基數 更不用說強者我朋友去外商是直接談好年薪沒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5-11 14:33:00
在玩這種獎金的
作者: bettery (冬眠不太夠的土撥鼠)   2014-05-11 14:35:00
要算本俸的話,普考考上的本俸(委任三職等)也才18000多
作者: bettery (冬眠不太夠的土撥鼠)   2014-05-11 14:36:00
高考剛考上的本俸(委五)也才21K起跳....
作者: LayerZ (無法如願)   2014-05-11 14:40:00
推一個,勞保我記得是6%+6%?
作者: LayerZ (無法如願)   2014-05-11 14:41:00
國內也有直接用年薪+分紅的公司就是了..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4-05-11 14:44:00
勞保是僱主6%剩下的自己出
作者: kuego   2014-05-11 21:26:00
勞保只要最後幾年衝高投保金額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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