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情很蠢啊,
IRS的回覆基本上是你綠卡過期與否都跟你resident for tax purpose無關。
=>>什麼叫做resident for tax purpose?這跟resident不一樣,
只是說在報稅時你可以不使用外國人的身分來報稅而已。
這樣可以使用一些針對本國人的稅務優惠,當然也可能會因此需要負擔額外的稅。
總之這只是在報稅實務上有這樣的規定。
這個認定很寬鬆,
像留學生在美國超過五年仍繼續待在美國(年內超過一定天數)就可以。
綠卡這種認定更嚴格的自然在報稅時也會被認定為resident for tax purpose。
Green Card Test基本上是該報稅年度任何時間點綠卡仍有效就算。
=>>蘋果寫信的問法只說I ever got a green card issued from....
也就是只用過去式來表明自己曾經被核發過綠卡,並沒有提及這張綠卡在何時到期。
這種寫法其實不是很好的英文,因為沒法清楚表示現在綠卡的有效狀況。
而一般會寫信去問IRS的民眾,IRS假設他們有可能需要在該年度報稅並不為過。
所以你才會看到IRS用很制式的方式回,不管綠卡是否過期(這報稅年度),
你都會被視為resident for tax purpose(因為條文上寫清楚anytime)。
除非你是被美國趕出去,或者自己宣告,美國才有可能在稅上放過你。
這些其實IRS規定上都寫得很清楚,只是蘋果裝不懂假冒名字去問而已。
如果蘋果清楚寫明綠卡到期日,只要不是在這個報稅年度,
IRS應該會回答今年不用報。
=>>用resident for tax purpose來反證綠卡是沒有什麼意義的。
因為認定方法根本不一樣,這是基本邏輯問題。
這麼努力還只能搞這種抹黑喔,真的是沒招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