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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uxuryer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悲歌!大陸貴婦湧台買春 28歲台男被迫舔
時間: Wed May 14 18:42:29 2014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514/356964.htm
悲歌!大陸貴婦湧台買春 28歲台男被迫舔腳趾5天賺22K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灣政府2011年開放陸客自由行,或許也沒想到,兩岸的經濟情勢落差,竟演變成大陸貴
婦群起至台灣買春。根據《東方日報》14日報導,一名28歲的台灣旅遊秘書爆料,有大陸
貴婦要求他舔腳趾,甚至酒後亂性把氣發洩在他身上。
俗話說得好,「男兒膝下有黃金!」但台灣面臨低薪化與後22K時代的挑戰,若是活不下
去,出賣靈肉也成了某些台灣男人的生存之道。28歲的阿鴻(化名)入行3年,向《東方日
報》表示,自己出賣尊嚴、肉體,就是為了賺錢。
他說,旅遊秘書的必殺技就是一個字:忍,接待大陸貴婦時要演出癡情樣,就算明知與對
方只是金錢交易。
台灣多了觀光收入,也多了一些自由行之前看不到的情景。貴婦買春團透過自由行來台,
跟為了錢「夾緊卵蛋」裝溫柔的台灣「旅遊男秘書」結伴同遊。據悉,大陸貴婦團多是陸
企老闆的妻子,成員甚至還有官夫人與知名商界女強人。
根據東方日報報導,大陸貴婦住進信義區知名的五星級酒店,50歲左右的年紀,還親密地
摟着年約20歲出頭的年輕男子走出酒店,往台北101大樓方向悠閒而去。
雖然不可能在街上出現舔腳趾的畫面,但50歲貴婦嬌羞並帶著微笑,彷彿又回到最美麗的
25歲。酒店附近的便利店店員表示,貴婦摟嫩男的景象,已經是常態,沒啥好大驚小怪。
台灣觀光局表示依《旅行業管理條例》,赴台外籍旅行團,隨行或旅行社人員都要報備,
不能沿途搭載不明旅客。就算自由行也在規範之內。
目前沒有任何一個地方政府敢面對性交易合法的議題,台灣的性交易等同於尚未合法,《
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規定如下,若被警方查獲,也要接受台灣法令的制裁。
第 80 條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從事性交易。但符合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之自治條例規定
者,不適用之。
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與人性交易而拉客。
第 81 條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併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
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得加重拘留至五日:
一、媒合性交易。但媒合符合前條第一款但書規定之性交易者,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