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emon0970 (毒蛇)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討論] 綠卡就跟和尚的老二問題一樣
時間 Wed May 14 19:22:23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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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卡這東西 說久沒用就自動失效 有點牽強附會
就跟我們台灣身分證一樣 你會因為十年住美國 身分證就無效嗎
就跟和尚的老二一樣 很久沒有用 但他還是男人
你有聽過和尚因為幾十年沒有用老二 他就變成女人嗎
沒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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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永久居民卡(英語:United States Permanent Resident Card,亦稱作綠卡,green
card),是用於證明外國人在美利堅合眾國境內擁有永久居民身份的一種身份證。「獲得綠
卡」則用於指稱成為永久居民的移民過程。綠卡持有者的合法永久居留權是由官方授予的移
民福利,其中包括有條件地在美國居留與獲取工作的許可。持有者必須保持他的永久居民身
份,如果該身份所需的某個條件不再滿足時,持有者將可能失掉該身份。
根據美國國籍與移民法,綠卡持有者屬於沒有美國國籍,也不具美國公民身份的外國人。
但其在美國境內基本享有和本國國民一樣的待遇,不過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根據美國移民法,永久居民入境美國時,需使用有效的移民簽證與有效的母國護照,否則不
得入境。 擁有美國綠卡後,只要離開美國不超過一年,綠卡本身可以當作有效的入境移
民簽證,不需去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另外申請簽證。 離開美國超過一年,必須於離境前
先申請回美證(re-entry permit, I-327),作為入境的有效移民簽證,回美證有效期最多
兩年。 超過一段時間未入境美國的持卡人,在入境時很可能會被判決失去永久居留權,
因為移民法要求綠卡持有人離開美國,必須是暫時性的離境。
美國移民法定義「永久居留權」是:「根據移民法所賦予『以移民身份永久居住在美國』的
特許,且此身份未曾改變過。」 意即:若是綠卡擁有者改變其身份,其永久居民權隨即
消滅。因此,永久居民若非在無心之過下,使用了不一致的身份(例如:以非居民身份報稅
),其永久居民身份將同時終止。此外,依據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判例:永久居民身
份可經由放棄行為(如定居他國)而自動喪失,無須先經過填表或移民法庭的。
維基百科 http://ppt.cc/3l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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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夠了,最基本的資料自己都不先看就來放炮……
你到底是哪間學校畢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