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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管太多:勞退金60歲才能領 「失業沒錢怎辦」
2014年05月17日
【張沛森╱桃園報導】勞退新制實施後,僱主按月薪提撥最多6%至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中
,勞工可自行決定是否從薪資中再提撥。但政府卻規定勞工需年滿60歲才能請領退休金,
桃園陳姓勞工就質疑:「為什麼我的錢,不能提早使用呢?」他說:「萬一我活不到60歲
,又是孤家寡人一個,這筆錢不是給國家A走了嗎?」
勞退新制規定,僱主按月薪提撥最多6%至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中,勞工可自行決定是否再
提撥;專戶基金由政府統一經營,每年分配投資盈餘。勞工必須年滿60歲時才可以開始請
領。
勞工怒:很不公平
陳姓勞工指出,國內政經局勢動盪不安,年輕人找工作不容易,即使找得到工作,薪水也
不盡如意;但根據勞退新制,僱主和勞工每月提撥給勞工的個人退休金卻只能等到60歲後
才能提領,「這真的很不公平!」
陳姓勞工說,勞工一旦面臨失業,一家老小也會受到牽累,可是明明在個人的「退休專戶
」裡面有一筆錢,卻看得到、用不到,這樣合理嗎?若失業勞工沒錢可用,攜家帶眷自殺
,或勞工個人沒有任何親屬,人死了,這筆錢不是給國家A走了嗎?
陳姓勞工認為,僱主和勞工每月提撥的退休金,本來就是勞工個人擁有,政府不應該限制
勞工何時使用這筆錢?
應有條件開放支用
陳姓勞工建議,長期失業的勞工,應可先支用在其個人勞退帳戶裡的錢,等找到工作了,
再重新累計,雖然滿60歲退休後領到的錢,會比事先沒領的人少,但這至少能給勞工一個
選擇機會啊!
政府回應
桃園縣政府勞動及人力資源局長簡秀蓮說,現行就業安全制度中,對於失業勞工救助,最
主要是就業保險中的失業給付,非自願離職者得申領投保薪資60%,可領6個月(45歲以上
或身障者可領9個月)。
太早領退休難過活
簡秀蓮表示,因失業給付目的是協助再就業謀職期間,維持基本生活,與退休金保障老年
期間生活的目的不同,所以失業期間未滿60歲仍不得請領退休金。
簡秀蓮說,退休金新制的立法意旨是在保障勞工老年生活,勞工所得來源主要來自工資,
退休後將沒有工資,若沒有退休金及勞保老年給付的支撐,將會陷入無法支持基本生活的
困境,影響本人、家庭,要開放60歲前領,只能修正退休金條例一途。
人民辛苦納稅,偏偏政府不是拿錢不做事,就是不該管的事管太多,限制人民的創意,阻
礙社會進步。《蘋果》推出「政府管太多」系列,幫大家出氣。
缺錢的人現在把腦筋動到勞退上了,然後媒體還跟著幫腔評個扯扯
再看看底下那一堆留言,只能說國人短視近利真的不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