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上的網友寫的
覺得很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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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倒扁時,是有很明確的人證 物證 事證來證明扁家貪污洗錢,
現在的太陽花和當年的倒扁的正當性差太遠了
1.賣台 不是用喊的,要有證據,而不是在那邊說可能有裸照就如何如何
2.黑箱 後來證明紐西蘭服貿也是這樣通過了,也沒人喊過這是黑箱
3.違法 找不到法條說違法,才硬要等再新立一個法才能審,難道不知道法律不溯及既往
4.30秒 第一,是民進黨佔住主席台,第二,有人20秒就通過,被說20秒的人沒有反駁,
只有潑水
5.大量移民 完全是還沒發生的事,而且很容易管理,如買房不算投資或限制買房
6.削價不公平競爭 如果真的有那麼好的事,只要合法的,有人願意灑錢,是消費者之福
至於集遊發生的問題,李登輝或扁政府時代就發生過太多了,不是只有馬才會這樣,
危邦不居,亂邦不入,幾千年前就說了,如果硬要去,被誤打或被強驅,
就別在那邊說警察如何如何,畢竟你可以違法,他們就不能打錯人?
我沒說打錯人不用負責任,一樣可以求償,但出現在這種地方就別抱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