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廢死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5-23 22:58:33
說實在 我對於廢死要養犯人的說法很感冒
這就好像說擁核的人要把核廢料抱回家一樣沒道理
不要再用這種說法了
作者: Hastings (海斯丁)   2014-05-23 23:00:00
廢死不用養犯人 倒是應該幫忙補償被害人家屬
作者: Bush731 (布希)   2014-05-23 23:01:00
要廢死可以啊 等老共也廢死了再說
作者: morraChou (找不到~找不到~)   2014-05-23 23:07:00
這兩個完全不一樣 同樣是放在外面關起來阿 只是一個還
作者: Vicky1016 (蜜雪)   2014-05-23 23:07:00
樓上~ 香港跟澳門就沒有死刑
作者: morraChou (找不到~找不到~)   2014-05-23 23:08:00
要顧三餐
作者: Vicky1016 (蜜雪)   2014-05-23 23:08:00
五星旗下是有 無死刑的地方
作者: Bush731 (布希)   2014-05-23 23:11:00
這兩個彈丸之地不討論 那整塊老母雞的地方就還是有死刑
作者: Vicky1016 (蜜雪)   2014-05-23 23:12:00
台灣現在也有很多服刑犯被養~ 我們不是什麼罪都死刑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4-05-23 23:18:00
反廢死不光是因為養犯人這個點 你命題就有問題了..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4-05-23 23:19:00
反廢死主要是要給被害人家屬一個心理上的補償作用另一種說法就叫做報復行為拉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4-05-23 23:20:00
老實講 我甚至支持將加害者捆綁之後送給受害者家屬任憑處置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4-05-23 23:21:00
這樣原不原諒他就是受害者家屬跟他之間的事了 其他人都無權
作者: bronn (波隆)   2014-05-23 23:21:00
其實有點不太一樣 但是就算真有人出來養我也反廢死
作者: bronn (波隆)   2014-05-23 23:22:00
所以同意你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4-05-23 23:22:00
國家刑法就是因為有人侵犯了其他人的身體或著其他方面才設立的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4-05-23 23:23:00
如果你說國家刑法不是給私人用 那國家刑法就可以報廢了阿?你這個論點非常得奇怪國家最重要的基礎就是 情 理 法 法已經是最後一關了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4-05-23 23:24:00
你都犯了法 那就不容於情 不合於理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4-05-23 23:25:00
那他已經以最大極限侵犯了社會治安的公益那給他最大的處罰又有甚麼不對呢?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4-05-23 23:26:00
你講話不要前後矛盾好嗎 國家刑法的設立本來就是公民道德最低標準 他連這樣都達不到了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4-05-23 23:27:00
你今天侵犯了別人 受到制裁也是應該的 刑法並不會為私人所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4-05-23 23:28:00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4-05-23 23:30:00
上限當然是人命 因為你已經奪取了其他人的性命難道你的命就比較尊貴可以奪取其他人的命?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4-05-23 23:31:00
我的重點再 加害者的命是否有比被害者還重要如果沒有 那 死刑 是唯一的解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4-05-23 23:32:00
因為理論上小偷本身就是身無分文才會去當小偷你想從他身上偷什麼回來?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4-05-23 23:33:00
我是很支持以暴制暴的 你今天打人 國家就打你 像新加坡的鞭刑一樣 坐牢只是一種替代方案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4-05-23 23:34:00
哪裡無關了 人命本來就是一條比一條又不是像其他東西可以換算成錢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4-05-23 23:35:00
所以小偷不只會有刑法上的做牢也會有民法的賠償你要說法院沒有從他身上強迫還給受害者東西嗎 有阿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4-05-23 23:37:00
所以說民刑法就是於公於私你都必須要受到處罰囉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4-05-23 23:41:00
損失補償就是一種處罰 這點觀念要先釐清因為他有強制力 你必須要賠償人家 而不是單純道義上的補償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4-05-23 23:43:00
再說了 這種重大危害社會治安的人有甚麼理由讓他繼續活在這個世界上?真得那麼好心要慢慢輔導他改過? 還是要關他關到死?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4-05-23 23:44:00
你不覺得這兩條路都是浪費時間嗎?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4-05-23 23:52:00
你都說上限就是人命了那死刑不是正好嗎 ...再說 國家有龐大的資源是拿來維護國民生命安全受保障的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4-05-23 23:53:00
殺人者已經違反了國家的基本要件 那為什麼要把他當人看?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4-05-24 00:06:00
你認為死行會威脅到一個沒有犯法疑慮的人嗎?今天死刑又不是拿來恐嚇社會大眾不要犯法 ...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4-05-24 00:07:00
一定要做到罪大惡極之事才會有死刑
作者: morraChou (找不到~找不到~)   2014-05-24 00:09:00
那殺人者就可以取人家性命? 光被關怎麼會怕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4-05-24 00:11:00
不要拿那些寥寥可數的冤案來說死刑不適當再說依照現在的檢查辦案已經大大的降低了冤案的疑慮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4-05-24 00:12:00
你要說以前誤判可能比較多 科技發達的現在可不會這樣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4-05-24 00:13:00
你因為怕萬分之一或十萬分之一的冤案機率來說死刑不適當為免太過就是因為本來要達到死刑必須做到天理不容的重大惡事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4-05-24 00:14:00
所以死刑才有其必要
作者: morraChou (找不到~找不到~)   2014-05-24 00:19:00
所以你的理想是罪大惡極的人自然會被天上掉下來的石頭打死就是了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4-05-24 00:22:00
你都說了 殺人犯應該受到處罰 那怎樣的處罰才符合殺人這行為 按照您的想法 請說來聽聽
作者: edd740404   2014-05-24 00:26:00
簡單來說,怎樣處罰會合理這件事,會因為時空背景而不同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4-05-24 00:26:00
再說拉 國家從不想從死刑犯身上得到了什麼所以跟國家有沒有龐大資源跟力量無關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4-05-24 00:27:00
純粹就是討論一個殺人犯應該受到怎樣的裁罰才合乎道理殺人就是犯法 不會因為時空背景不同殺人就不犯法
作者: edd740404   2014-05-24 00:30:00
我是說犯法之後的處罰方式,會因為時空背景而不同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4-05-24 00:31:00
所以我說拉 那你認為怎樣的刑罰更為洽當
作者: edd740404   2014-05-24 00:31:00
現在很多人說為何要原諒罪犯,是誰說要你原諒了?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4-05-24 00:32:00
edd這位仁兄 也請提出你認為怎樣的刑罰會更為適當好嗎?
作者: edd740404   2014-05-24 00:39:00
刑罰應該兼顧到比例原則,法律制度改變可以淺移默化大眾
作者: edd740404   2014-05-24 00:40:00
看看廢死多年的國家,對於罪犯的看法也會不同
作者: edd740404   2014-05-24 00:41:00
簡單的說制度的改變,有時也可以提升人民的素質
作者: edd740404   2014-05-24 00:42:00
例如用不同的角度去看事情,而不是一味訴諸恐懼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4-05-24 00:42:00
所以說了嘛 以你們兩位先進人士的看法 怎樣更洽當?
作者: edd740404   2014-05-24 00:43:00
就用徒刑代替呀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5-24 00:43:00
就無期呀 不然呢?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4-05-24 00:44:00
一個國家刑法上的處罰並不需要其他國家認同吧?
作者: edd740404   2014-05-24 00:44:00
好吧我講那麼多,原來你只要這答案XD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4-05-24 00:45:00
既然他沒有被放出來的一天 養他那麼久想要幹嘛?我不覺得死刑的存廢與否跟人民素質有直接的關連就像那些沒有死刑的國家仍然會出現殺人犯一樣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4-05-24 00:50:00
這邏輯哪來的 你覺得台灣的人民不尊重人命是因為有死刑!?原來沒有死刑會讓人民更加尊重人命!!!?????
作者: edd740404   2014-05-24 00:54:00
當然會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4-05-24 00:58:00
為何會?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4-05-24 01:23:00
台灣還簽了兩公約 既然不想廢死幹嘛簽?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4-05-24 01:28:00
兩公約也沒說要廢死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4-05-24 01:29:00
兩公約最好梅說啦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4-05-24 01:37:00
廢死為何可以讓人民更加尊重人命 請論述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5-24 02:10:00
然後讓這些不尊重人命的人有"再來一次"的抽獎機率。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5-24 02:11:00
藉由這些不尊重人命的殺戮行為喚起其他人心中的尊重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5-24 02:12:00
之心,但是不尊重人命的還是會去殺。真完美的迴圈。每一次的殺戮慘案都不斷呼籲社會尊重人命,但是坐視殺人者不斷的"不尊重人命",美好的正面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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