吔,這也沒什麼好吵的啊。
就他媽的典型霉體標題殺人法。
板友不是貼了通報SOP流程
乘客按緊急紐 (16:25:??) (16:2?:??) 乘客通知110
→車長通話後確認 (16:25:??)
→車長報給行控中心
→行控中心通知捷運警察隊 (16:26:57) (16:27:??) →110通知捷運警察隊
→捷運警察隊確認,到場處理或報轄區派出所
→轄區派出所派人。
然後,時間差那麼短,捷運警察隊按SOP沒通報轄區派出所是不是有疏失也難講,
因為捷運警察隊只是 或 報轄區派出所,不是,應報轄區派出所,
只是,現在大家理盲濫情大爆發之下,分辯這個就自找麻煩.....
但其實這個有沒有通報轄區分區的裁量根本也和事件處理無關。...因為....
海山警分局都說沒接到捷運警察隊通報電話,所以江翠派出所警員,就是在
新北市警察局110的通報流程下得知江子翠站有殺人案,才能在16:30抵達
江子翠站。也即是,110通知捷運警察隊時,早就通知海山分局甚或江翠派出所了。
查一下110通報流程就知道了,應該是先通報江翠派出所再通知捷運警察隊,
這個也能批???批什麼,我實在看不懂,吃飽太閒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