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ick5566 (熊與熊雨下蝕緻銦哯)
2014-05-28 01:50:26雖然我不太喜歡毒品這個詞
不過遷就一下現在使用的"毒品危害防治條例"
怎麼大麻的合法化不可以講
會被站方關切
但是整個本質就是
"宣傳沒有證據的各類消息"
推廣法律上也是一樣有罪的行為的版卻不會被關切?
台灣有三寶
理盲 濫情 少尊重~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4-05-28 01:50:00顏色正確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4-05-28 01:52:00坦白說沒看懂 指的是啥?
作者:
dick5566 (熊與熊雨下蝕緻銦哯)
2014-05-28 01:52:00誹謗 妨害名譽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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