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2年前為世界人權日致詞,「908台灣國」總會長王獻極等當場向馬總統丟鞋子。台
北地院認定不違反集遊等法,判王獻極無罪。
法院判決指出,世界人權日活動於民國101年12月10日在景美人權文化園區舉行,馬總統
到場致詞,王獻極脫下球鞋朝馬總統丟擲,「908台灣國」成員賴芳徵也用資料袋如法炮
製,鞋和資料袋都遭在場隨扈攔下,並未丟中馬總統。
台北地檢署認為兩人的行為擾亂活動,妨害與會者合法集會的權利,依違反集會遊行法及
強制罪起訴。法院審理時,他們堅不認罪,辯稱丟鞋屬於言論自由範疇,並非暴力行為。
王獻極說,他不滿馬總統競選政見都沒有兌現,所以丟鞋表達心聲;賴芳徵則說,是覺得
資料袋內文宣內容不實,才丟還資料 但法官勘驗現場錄影光碟後認為,當天活動未因丟
鞋事件而中斷,兩人除了丟鞋和資料,並未妨害活動進行,況且現場還有民眾也鼓噪抗議
,活動也未中斷。兩人行為雖有待商榷,但不構成違反集會遊行法或強制罪,判處兩人無
罪,全案可上訴。
http://www.peoplenews.tw/news/dab099d5-e252-436c-a683-1c0b8e0e634e
以馬政府上台執政對台灣的傷害性 丟鞋表示抗議很離譜嗎?
法院認證的正義之鞋 重要的是鞋不要打到馬卡龍就好了 懂法律很重要阿
更重要的是 別不懂裝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