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向馬英九丟球鞋 王獻極獲判無罪

作者: budalearning (主眷顧錢多離家近)   2014-06-11 14:43:59
馬英九2年前為世界人權日致詞,「908台灣國」總會長王獻極等當場向馬總統丟鞋子。台
北地院認定不違反集遊等法,判王獻極無罪。
法院判決指出,世界人權日活動於民國101年12月10日在景美人權文化園區舉行,馬總統
到場致詞,王獻極脫下球鞋朝馬總統丟擲,「908台灣國」成員賴芳徵也用資料袋如法炮
製,鞋和資料袋都遭在場隨扈攔下,並未丟中馬總統。
台北地檢署認為兩人的行為擾亂活動,妨害與會者合法集會的權利,依違反集會遊行法及
強制罪起訴。法院審理時,他們堅不認罪,辯稱丟鞋屬於言論自由範疇,並非暴力行為。
王獻極說,他不滿馬總統競選政見都沒有兌現,所以丟鞋表達心聲;賴芳徵則說,是覺得
資料袋內文宣內容不實,才丟還資料 但法官勘驗現場錄影光碟後認為,當天活動未因丟
鞋事件而中斷,兩人除了丟鞋和資料,並未妨害活動進行,況且現場還有民眾也鼓噪抗議
,活動也未中斷。兩人行為雖有待商榷,但不構成違反集會遊行法或強制罪,判處兩人無
罪,全案可上訴。
http://www.peoplenews.tw/news/dab099d5-e252-436c-a683-1c0b8e0e634e
以馬政府上台執政對台灣的傷害性 丟鞋表示抗議很離譜嗎?
法院認證的正義之鞋 重要的是鞋不要打到馬卡龍就好了 懂法律很重要阿
更重要的是 別不懂裝懂
作者: wgscwgsc100 (剛果)   2014-06-11 14:46:00
怪了 法院不是國民黨開的嗎?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4-06-11 14:47:00
依照學佛哥心中住著小警總的程度...甚麼東西離譜不離譜?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4-06-11 14:47:00
"b某:另外假如板主因此水桶我我就提告這次的的誹謗"這樣對照起來........., 噗哧
作者: yun3liu (三叔)   2014-06-11 14:48:00
法院不是國民黨的嘛?又賣啦?
作者: hmnc (香菜黨終身黨工)   2014-06-11 14:50:00
沒有犯集遊法 難道就沒犯"傷害未遂"嗎?
作者: SkyF4lL (死蓋 )   2014-06-11 14:50:00
小董好像罵過了?台灣司法真的是正義啊 學佛哥支持嗎?
作者: hmnc (香菜黨終身黨工)   2014-06-11 14:51:00
如果我也學他去丟馬英九 丟蔡英文鞋子 不知會不會沒罪
作者: fantasyland0   2014-06-11 14:53:00
現在法律遇到馬英九就會轉彎的感覺 XD
作者: SkyF4lL (死蓋 )   2014-06-11 14:53:00
我也好想要丟丟看林人民 然後miss 看會不會被判有罪 XD
作者: photopanda (變態紳士衛斯理)   2014-06-11 14:55:00
想到前陣子有人提到的,014從起訴到宣判花了多久趙前駙馬從案子爆發到現在,到底案子辦到哪去了,要不要去蹲了都還是個未知數真是好一個法院國民黨開的,國民黨黨證無敵
作者: ranken (真的很討厭)   2014-06-11 14:59:00
吱吱臉又腫了
作者: tmcharvard (tmcharvard)   2014-06-11 15:03:00
八年遺毒,早就變色很久了~國民黨黨證無敵,但民進黨黨證可以主宰宇宙,萬無禁忌法院
作者: killyou (xxx)   2014-06-11 15:08:00
地檢署怎麼不乾脆告他們通姦算了...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4-06-11 15:14:00
所以簡單說 只要丟鞋沒影響活動進行 就沒事了??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4-06-11 15:18:00
照這個邏輯 之前抬兩箱炸彈上高鐵的是不是也無罪了?反正沒爆炸到 也沒任何人受傷林益世也可以開罪了 反正他收了錢又沒幹事 沒影響到國政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4-06-11 15:22:00
地院三女神表示: 連學佛的都支持我們, 欣慰.
作者: Stevenator (sexmachine)   2014-06-11 15:24:00
猴子們,無罪耶,還不快點去丟。
作者: rainforss (雷因佛爾斯)   2014-06-11 15:25:00
看014得權後的嘴臉真想一拳往嘴裡塞,貪心不足蛇吞象是吧!
作者: kuso2005 (一時想不到)   2014-06-11 15:28:00
花果山都高潮了,殊不知全身腫到要吃利尿劑了
作者: ilyvonne (四物雞)   2014-06-11 15:39:00
被打腫吃利尿劑有什麼用
作者: Ferysis   2014-06-11 15:48:00
至少判個拘役3天吧 直接放人這樣以後要怎麼在社運界混阿?
作者: scott123321 (打倒萬惡共匪)   2014-06-11 15:50:00
應該當場對法官丢鞋
作者: Ferysis   2014-06-11 15:52:00
別這樣 軟腳馬丟他雞蛋都沒事 敢惹法官絕對死相悽慘XD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6-11 15:53:00
支持試試看對法官丟鞋XD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4-06-11 15:54:00
只要沒丟中沒干擾到法院進行就可以囉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06-11 16:00:00
法院認證 競選政見都沒有兌現。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4-06-11 16:02:00
我在想如果對歐巴馬或普丁丟鞋會怎樣
作者: Ferysis   2014-06-11 16:05:00
小布希跟希拉蕊都被丟過 好像都沒事 普丁喔...應該隔天就被埋在聖帝十字陵下面了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4-06-11 16:42:00
作者: reallove (^.<)   2014-06-11 17:21:00
OMG 這判決有趣了 XD
作者: onlylazy (心痛有止痛藥嗎)   2014-06-11 19:20:00
有人連傷害罪有沒有處罰未遂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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