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明年超量攜藥、隱形眼鏡返台最重判十年

作者: koko147 (心情電梯)   2014-06-12 16:05:58
依法行政,謝謝指教
詳細來檢視「藥事法」與「個人輸入自用藥品規範」
藥事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30001
第22條
本法所稱禁藥,係指藥品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明令公告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
陳列之毒害藥品。
二、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但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自用藥
品進口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二款自用藥品之限量,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公告之。
第77條
直轄市或縣 (市) 衛生主管機關,對於涉嫌之偽藥、劣藥、禁藥或不良醫
療器材,就偽藥、禁藥部分,應先行就地封存,並抽取樣品予以檢驗後,
再行處理;就劣藥、不良醫療器材部分,得先行就地封存,並抽取樣品予
以檢驗後,再行處理。其對衛生有重大危害者,應於報請中央衛生主管機
關核准後,沒入銷燬之。
前項規定於未經核准而製造、輸入之醫療器材,準用之。
第82條
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
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
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五十萬元
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前文裡面上紫色的部分就是這次新聞的重點
簡單的說,有許可輸入的就是合法的要藥,沒有許可/超出許可量的就是禁藥
合法進口、個人攜帶許可量以下的都合法
超出許可量的禁藥都視同禁藥,要沒入與處罰
本次修改的是輸入量的限制
修改成果為何?
參考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屬
個人輸入自用藥品規範專區
https://www.fda.gov.tw/TC/site.aspx?sid=3928
分成「攜帶回國」與郵寄/快遞回國
流程圖如下
https://www.fda.gov.tw/upload/133/2014052314420896234.pdf
隨身攜帶與郵寄/快遞回國的量不同
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 請看詳細細目表
https://www.fda.gov.tw/upload/133/2014050616344091009.pdf
一切依法行政
反正就是帶許可量以下的藥物回國就不會被處罰了
不管事隨身攜帶或者郵寄快遞都不能超過許可量
要超出許可量,就是處罰,最重可罰10年
強調一點
藥事法本身沒有修改,藥事法本來就規定由行政機關去訂定攜帶許可量
^^^^^^ ^^^^^^^^^^^^^^^^^^^^^^^^^^
法律 行政命令
修改的是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本來就是主管機關的權限了
但是為什麼我會說有圖利廠商的嫌疑?
就是因為他修改之後的許可量太少了
法律沒有變(與立法院無關),變的是行政命令(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作者: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2014-06-12 16:15:00
服貿那邊喊著443層級法律保留的法界人士有沒聲音?無害藥品帶超量就可罰到10年徒刑...
作者: dichotomyptt ((  ̄ c ̄)y▂ξ)   2014-06-12 16:20:00
強姦犯 強盜犯 貪汙犯:你看看你
作者: cwiR (Ricky)   2014-06-12 17:03:00
鬼島不是叫假的,像這種事情就沒人出來主持公平正義了曲曲太懶、資資太忙、霉體沒興趣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6-12 17:05:00
媒體沒興趣還是___________呢^_^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6-12 17:07:00
所以許可量要多少才不叫太少?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4-06-12 17:45:00
「藥物」顯然與「藥品」是兩回事。這新聞提到隱形眼鏡,應該是搞錯了吧?
作者: cocopi (小玉子)   2014-06-12 17:55:00
沒有錯 隱形眼鏡是醫療器材 屬藥事法規範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6-12 18:00:00
第 4 條 本法所稱藥物,係指藥品及醫療器材。念法的人 要記得全條文都看清楚再跳啊 (攤手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6-12 18:04:00
隱形眼鏡一直算是醫療器材不是嗎....
作者: Enter1942 (1942年的進入鍵)   2014-06-12 19:29:00
隱形眼鏡是屬於醫療器材無誤...適用藥事法 (拿出小白?)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4-06-12 19:29:00
版主大人啊!!那你有看清楚再跳嗎?22條寫的是「藥品」還是「藥物」啊?
作者: Enter1942 (1942年的進入鍵)   2014-06-12 19:31:00
藥事法§22 ? 是指禁藥吧?隱形眼鏡頂多適用§23 吧?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4-06-12 19:31:00
22條寫的禁藥是指「藥品」還是「藥物」?
作者: Enter1942 (1942年的進入鍵)   2014-06-12 19:33:00
§22 指的是藥品啊...藥物是包含藥品跟醫療器材的總稱??§4的定義不是很清楚嗎?? 上面也提到了???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4-06-12 19:49:00
那帶超量的隱形眼鏡返台,如何被重判十年?這樣提示應該蠻清楚的吧?!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