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幾年前有個律師可能長得不怎麼正派,
每次出門逛街都會被警察臨檢,
每次都拒絕出示證件,每次都被抓回派出所,
結果局長帶著警察一起道歉,但他還是覺得超不爽,堅持提告。
但是警察只要稍微串個供,兩人以上提出該律師形跡可疑就可以正當盤查。
即使是律師知道警察只能在某些情況下要求民眾出示證件,
但是要達成這些條件的難度實在太簡單...
而警察的權力其實在管制區內會變得超級膨脹,
我在猜這飯店應該被公告成管制區,
無論是不是一般住客只要拒絕盤查就可以帶人回派出所...
今天根本不可能讓警察違法,只要簡單的條件就可以在管制區內為所欲為,
還會期待警察自己承認違法的人未免太天真。
司法系統如果沒什麼大麻煩也都不會去找警察的麻煩,
只要警察能夠提出一兩個可能的要件都可以破除違法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