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東西是前面有版友PO過的 其實我不太懂這有什麼好爭的
公民團體不爽就去告 真的他對 法院自然會讓他告贏
以下是我的見解:
1. 飯店是私人企業 他可以有他的政治立場 商業考量
對應他認為適合或不適合的客人 他可以決定是否接你這個客人
只要他不傷害你人身安全 假如他傷害你了 你可以告他傷害
2. 觀光業旅館管理規則
第二十七條: 旅館業發現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
即報請當地警察機關處理或為必要之處理。
一、攜帶槍械或其他違禁物品者。
二、施用毒品者。
三、有自殺跡象或死亡者。
四、在旅館內聚賭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五、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拒絕住宿登記而強行住宿者。
六、行為有公共危險之虞或其他犯罪嫌疑者。
所謂必要之處理當然是看飯店判斷
坦白說 他當然可以破門而入 只要他判斷有其必要性
(更別說歐美飯店的一些處理方式更硬.... 或是有些保全甚至配槍 有權開火)
3. 飯店自制條例本來就會對房客訪客或有可能不歡迎之對象進行登記PI的動作
Novotel的Guest Policy已經事先聲明了 http://ppt.cc/TV3x
(其實全世界的大飯店都麻這樣 只是他要不要執行而已)
4. 身為客人 你覺得這不合理 這有問題 你可以報案 甚至告他 但他當下還是可以攆你走
所以飯店錯在哪裡??? 沒有錯阿....
你超過入住人數在房間長時間居留 (至少數個小時)
深夜在安全梯等處行為鬼祟
飯店要求你登記這些多出來的人的身分 你拒絕
飯店不爽接你這個客人 破門要你滾 = 錯在哪???
5. 今天假如入住的人把公民團體換成"陸客" 你看風向會怎麼變......
雖然我也討厭426跟騜 這不代表我要支持某些荒繆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