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是呂秋遠大律師的奇文
正當我們舉國歡「疼」,為了成功打擊亞洲對我們最友善的倭寇國家,
終於把故宮上面冠上「國立」的皇冠以後,小夫的王者終於降臨,也就
是胖虎來了。
小夫理直氣壯的說,這家旅館是他爸爸經營的。他之所以破門而入,
是因為旅館告訴他,大雄明明就登記一個人住宿,但是卻帶了哆啦
A夢、靜香、小杉等人一起開房間,所以旅館就根據旅館業管理規
則第27條的規定,通知小夫到場破門而入,甚至限制這些人離開房
間,否則就別再回來了。
其實大家都聽不懂小夫在說什麼,所以哆啦A夢拿出了翻譯年糕,
並且趕緊詢問最聰明的小杉,但是聽了小杉的說明以後,差點嚇死,
想不到小夫竟然為了胖虎,可以犧牲到這種地步。
小杉發現,小夫根本在鬼扯,因為根據旅館業管理條例第27條規定,
「旅館業發現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報請當地警察機關處理
或為必要之處理。一、攜帶槍械或其他違禁物品者。 二、施用毒品
者。 三、有自殺跡象或死亡者。 四、在旅館內聚賭或深夜喧嘩,
妨害公眾安寧者。 五、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拒絕住宿登記而強行
住宿者。 六、行為有公共危險之虞或其他犯罪嫌疑者。」
他們只是在討論怎麼歡迎胖虎而已,既沒有攜帶違禁物品,也沒有
施用毒品,沒人想自殺,當時也沒有聚賭喧嘩,沒有外人住宿,行
為更沒有犯罪嫌疑。小夫家的旅館,為什麼要通報小夫?難道是因
為,歡迎胖虎,就有公共危險之虞?
況且,依照法院的歷次判決都指出,只要大雄還住在房間裡,即便
旅館是小夫爸爸的,他們也沒有權利進入。小夫這夥人,包括小夫、
小夫爸爸旅館的員工,都至少觸犯了侵入住宅罪、違法搜索罪、強
制罪等罪嫌,通通都可以對他們提出告訴。
聽完了小杉的分析。大雄若有所思的說,「我還是不要提告好了。」
靜香很生氣的質問大雄,「為什麼!」
大雄說,「因為,兩個月前打我們的警察,現在還沒抓到人。但是
我們都已經被移送法辦了。提告以後,警察會不會說,他們只是不
小心路過我們的房間,然後就不起訴處分了?」
「反正,小夫就是想要打我給胖虎看,證明他對胖虎充滿了愛,
以免胖虎搶他的玩具,就這樣而已。但是他不知道,他愛不愛胖虎,
胖虎都會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