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冠英爽退案 監院二度糾正終過關
2014年07月03日16:31
前新聞局秘書郭冠英發表辱台言論遭撤職,今年3月被省政府任命為外事秘書,可爽領高
額月退俸引發軒然大波,監委錢林慧君完成調查,認定此案有兩違失,原本上月要提案糾
正台灣省政府,卻因其他監委有不同意見而撤回,錢林修改後今再提案,糾正台灣省政府
。
錢林慧君調查發現,當初省政府人事甄選公告是「初審合格者,視需求擇優通知面試」,
省府卻未依公告內容,就初審合格者,按照其實際需求,擇優選取一定人數通知面試,僅
採書面審查,甄選過程失之草率,且程序欠缺完備性,違反公開及誠信原則。
此外,錢林也發現,郭冠英是1949年3月25 日生,今年3月24日就屆滿65歲,而省府2月26
日到3月3日進行人事甄選,等於郭冠英不到一個月就屆滿65歲限齡退休的年紀。且依照《
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6 條第2項規定,屆齡退休人員若是1月至6月間出生者,退休生效日
至遲為7月16日。
錢林指出,台灣省政府明知郭冠英曾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決議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且依
照《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6 條第2項規定,錄取郭冠英,最多僅能服務4個月就必須屆齡
退休,卻仍決定錄用,導致省府業務推展及人力運用延續性受到不利影響,因人設事,社
會觀感甚差,損及機關威信。(吳家翔/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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