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2016 民進黨+台聯 立委過半 國會不亂

作者: Aswind (各自遠颺)   2014-07-04 23:40:38
希望台聯跟民進黨爭氣一點
國民黨既然這摸讓人民厭惡 應該很容易選贏
不要再選輸給一個爛黨了
作者: cuteodiba (伊恩)   2014-07-04 23:41:00
民進黨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4-07-04 23:46:00
在馬當總統以後,從來沒有在不記名人事投票命令黨籍立委亮票,不然也不會發生張俊彥沈富雄提名後落選的事件
作者: lkcs (繽紛之狼)   2014-07-04 23:47:00
臺灣人在不記名投票之后查票這種做法實在是太惡劣了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4-07-04 23:47:00
所以上一篇根本就是腦補,他說一堆蛆蛆罵DPP,叫他報個ID卻連個屁也放不出來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4-07-04 23:52:00
不過他今天拿這議題來吵實在不聰明連投票都沒得投 是要講啥沒發生的亮票監票黨紀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4-07-04 23:55:00
所以我就講明了,是聖光文,腦補後,先射箭再劃靶
作者: lkcs (繽紛之狼)   2014-07-04 23:56:00
臺灣選舉市議會政府主席的時候是要亮票,我也是看報紙知道的不過似乎臺灣人不在意亮票,只有我中國人在這里提出質疑結果還被臺灣人圍攻了,還說我是滯中臺灣人偽裝中國人
作者: venusinfurs   2014-07-04 23:57:00
他連200字中文作文都寫不好...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4-07-04 23:57:00
市議會政府主席??那叫議長
作者: venusinfurs   2014-07-04 23:59:00
還需要期望他的的邏輯思考嗎...
作者: lkcs (繽紛之狼)   2014-07-04 23:59:00
正副主席哦,對,你們叫議長,正副議長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4-07-05 00:00:00
@@ 正副議長,拜託,學學台灣正確的名稱用法
作者: lkcs (繽紛之狼)   2014-07-05 00:00:00
那時候有人跑票,還說要去翻查選票,驗指紋,太可怕了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7-05 00:00:00
裝的還是真的426?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4-07-05 00:01:00
因為有收錢,收錢票一定要開出來,開不出來人人要自清接受檢驗
作者: lkcs (繽紛之狼)   2014-07-05 00:02:00
既然規則明文規定是無記名投票,就沒有亮票的理由可以在投票之前發言表態,但不能在投票的時候亮票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7-05 00:04:00
沒亮票理由 不代表不能亮 要亮還是可亮
作者: lkcs (繽紛之狼)   2014-07-05 00:12:00
亮票是違反“無記名投票”這個規定的投票有記名和不記名兩種,不記名投票是不允許亮票的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7-05 00:13:00
一般選舉才有 立委沒固定投票形式
作者: lkcs (繽紛之狼)   2014-07-05 00:16:00
選舉議長的時候,是不記名投票,除非你不懂中文,否則不能亮其實,就算你不懂中文,也不是亮票的理由按照你所列的議事規則,這不是說要無記名投票嗎?
作者: lrm549 (洛恩 a.k.a sirius)   2014-07-05 00:33:00
無記名 沒說"不能"亮票阿
作者: lkcs (繽紛之狼)   2014-07-05 00:35:00
這是中文問題了,臺灣的律師如果都這個水平,難怪柯文哲說,律師時代應該結束了
作者: lrm549 (洛恩 a.k.a sirius)   2014-07-05 00:37:00
老實講 我 很 期 待 希望用空格表達強烈的期待
作者: ckcheng2   2014-07-05 00:37:00
你現在才知道玩法弄法在台灣是什麼東西?玩法弄法最甚的不就是不可說的八年?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7-05 00:40:00
自己理解錯誤吧 不記名是不特別點人頭 也不需要限制你不亮票腦子轉一下可以嗎?
作者: lkcs (繽紛之狼)   2014-07-05 00:45:00
我沒有仔細研究過立法院,而市議會議長是法律規定的地方制度法,第44條,“以無記名投票分別互選或罷免之”
作者: lrm549 (洛恩 a.k.a sirius)   2014-07-05 00:50:00
那你現在已經看到了
作者: lkcs (繽紛之狼)   2014-07-05 00:51:00
我看到了“以無記名投票分別互選或罷免之”臺灣人對無記名的理解是“不點人頭”,呵呵,很有趣的見解這牽涉到對法律的解釋,“不記名”究竟是怎樣解釋和規限
作者: lrm549 (洛恩 a.k.a sirius)   2014-07-05 00:57:00
如果你要這樣表達 我也覺得拍手通過是很妙的通過方式阿
作者: lkcs (繽紛之狼)   2014-07-05 01:01:00
我相信更傳統的方式叫做 voice vote你有看過電影,加勒比海盜嗎?船長提議,水手說,aye!
作者: lrm549 (洛恩 a.k.a sirius)   2014-07-05 01:02:00
顯然你看不懂我嘲諷的點 我也不太意外
作者: lkcs (繽紛之狼)   2014-07-05 01:02:00
關于無記名投票我已經說得很清楚,就不再重復了我以前的論述,可以看 #1Il5bLvQ關于“刺探”,這也不是在法律上沒有空間演繹問題是,臺灣目前整個社會,對民意代表無記名投票不重視所以執法也說不上了還不如趕快修改法律,把無記名投票取消,才名正言順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7-05 01:06:00
民意代表是立法單位 要用法限制他們投票方式 才奇怪
作者: lrm549 (洛恩 a.k.a sirius)   2014-07-05 01:06:00
去找你最鍾愛的柯文哲吧
作者: budalearning (主眷顧錢多離家近)   2014-07-05 09:07:00
就像中國人選了共產黨 唾棄了KMT一樣嗎?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4-07-05 12:12:00
德國人被納粹騙捨棄了威瑪共和 下場很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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