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搞] 為什麼不取締台灣民政府

作者: wwer0916 (wwer0916)   2014-07-06 12:53:21
向國安局檢舉!
國安局:ㄟ....他們沒有武裝叛亂的能力,我想這只是一般的人民團體
可能是內政部要負責的
向內政部檢舉!
內政部:ㄟ.....就本質上來看,這會不會是衛福部的職責
[延續網友的創意 繼續]
向衛福部檢舉
衛福部:我建議你可以撥打165專線,這應該是警政署的業務
像警政署檢舉
警政署:我覺得你向內政部宗教司反應會比較好
所以說 馬政府的官員都在踢皮球!!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4-07-06 12:53:00
其實你應該打 165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7-06 12:54:00
要檢舉要有法條啊,用哪條?根本沒辦法武裝叛變是無能無膽所以刑法100條邊上閃去
作者: jokem (紅包)   2014-07-06 12:55:00
衛福部:ㄟ...這是環保署的業務吧?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7-06 12:55:00
那告詐欺嗎?見鬼了人家參與的不認為自己陷入錯誤啊哪來詐欺,這要算詐欺的話『信耶穌得永生』『天國近了』也是詐欺了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4-07-06 12:55:00
當然是詐欺了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4-07-06 12:56:00
中華民國管不了天國和永生 因為那都無法證明但是該單位宣稱他們販賣貨幣 車牌 和護照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7-06 12:56:00
參與者願意這樣的話,那跟小七集點也沒甚差別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4-07-06 12:57:00
可實際上卻毫無其宣稱的用途 這不是詐欺是什麼?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7-06 12:57:00
沒有『被害』就沒詐欺可言關鍵就是拿錢去換那些東西的人,不覺得那沒用途嗄對不對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4-07-06 12:58:00
沒什麼兩樣 問題是 就是有人拿車牌掛上車上街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7-06 12:58:00
那詐欺罪是一點辦法都沒的掛不合法車牌的事是有被取締了所以現在人家聰明了兩牌都掛人家爽就行了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7-06 13:01:00
理論上詐欺是公訴罪不需要告訴就可以主動介入偵查但如果沒有真的自認被騙的被害者,偵查的結果也只會是我前面講的:『阿我知道這東西的效用啊,我爽,檢座你有什麼意見?』....辦不下去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4-07-06 13:07:00
所以我說啦 要有受害者 有人去舉報就有受害者了就像李宗瑞 沒有被迷姦的出來舉報 他也可以說是你情我願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戲要做足90分鐘)   2014-07-06 13:32:00
你和人投資月球上的房地產 能告人家詐欺嗎? 你情我願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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