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件事以前李登輝時代趙少康就玩過了
: 當選人還被稱為民主先生
: 試問,民主先生沒有追求投票的勇氣,卻以鼓掌通過的方式通過選舉
: 我只能說民主先生最不懂民主
: 過了二十幾年後的國民黨
: 還是用一樣的方式來代表表決過程
: 我只能說一點進步都沒有
2012陳菊代理民進黨主席 中執委鼓掌通過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222/26816.htm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kjxqGmyNxs
2007扁任主席鼓掌通過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071006/3878576/
看表決的事情本質的不同,有些事鼓掌通過真的沒什麼大不了的。
http://goo.gl/i9oEuw
臺灣高等法院90年度上字第755號判決亦肯定
此種反面表決方式之合法性:「又表決權乃股東對
於股東會之決議事項得參與決議之權利,即股東對
於股東會之議決事項為可決或否決之意思表示,藉
以形成公司意思之權利。有關其行使之方法,公司
法並未明定或限制須以投票或其他何種方式為之,
『鼓掌』亦屬合法正當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