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麼叫誤判後再用一個誤判來補償
人家再任公務員是有法規依據的,明明就是依法回任,
結果說是一錯再錯,視規則為無物,罔顧法紀
別鬧了好嗎,真的不爽麻煩請各大立委去修法
2.恢復公職3個月後領的退休金
也是因為他之前有20幾年的年資累積的
雖然真的很不爽,但是依法你就是要給人家
還是今天大主播突然在退休前被電視台火掉了
摸摸鼻子就(((這樣算了?
3.每個人當然都有資格和權利談政治
但是郭再任這件事明明就是法律問題
是整個政府制度的問題,不是國民黨執政才有這條法律
結果大主播卻直接說要拒投國民黨?
好似這些法條是國民黨為了郭量身訂做的
再說郭的退休金是因為他之前有20幾年的年資
而非國民黨讓他擔任3個月公務員就有千萬退休金
4.真的覺得不爽,就快叫立委修法,以後公務人員辭職、免職等等等
沒了工作卻還有資格的不准再回任,中斷後就沒公務人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