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余宥宜╱即時報導】
2014.07.11 07:39 pm
學運領袖陳為廷去年因為朝苗栗縣長劉政鴻丟鞋,被以公然侮辱罪判罰1萬元,公民團體
認為此判決是告訴民眾,「丟鞋子是非暴力的範圍」。
回顧過去幾次針對性的襲擊事件,前總統李登輝出席運動會就被潑紅墨水,但當時李登輝
並未提告。
2003年,時任台北市長的馬英九出席228紀念活動被吐口水,後來嫌犯被判3個月徒刑得易
科罰金。
2008年前總統陳水扁出庭時屁股被踹一腳,踹人的男子被判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
公民團體不諱言1萬元屬於輕判,可能助長之後的抗議方式。而早在2012年12月馬總統出
席人權日活動,就首次遭遇抗議人士丟鞋,在陳為廷丟鞋後更有如遍地烽火,維安單位還
因此出動補鞋網防止漫天飛鞋。
台灣農村陣線發言人蔡培慧表示:「在這個過程中,陳為廷也告訴我們,如果面臨對這些
不公不義的地方首長,我們是可以提出一些我們的作為。但我也必須要講,法官裁判一萬
元,其實是告訴民眾,丟鞋子是非暴力的範圍。」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2/879846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