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是以其人之道還回去,會怎樣?
: 要是只被罰一萬的話應該還好,不知到會不會被加重
千萬不要以身試法wwwww
台灣國的人民,有對於非台灣國的人有一切侵害的合法正當性和阻卻要件之適用。
非台灣國的人,對台灣國的人民,有一切侵害之構成要件該當暨加重要件之適用。
台灣國刑法
第 22 條
死猴仔所為之正當性行為,不罰。
第 23 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台獨或學運權利之行為,不罰。
但防衛行為過當者,相對人若領有國民黨黨證,行為人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第 24 條
因避免台灣國的人民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
但避難行為過當者,相對人若領有國民黨黨證,行為人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第 321 條 (加重規定)
犯竊盜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入609住宅或國師、學運成員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二、毀越609的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
三、攜帶國民黨黨證而犯之者。
四、結夥三蛆以上而犯之者。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
六、在政黑、國民黨部、國民黨籍立委或其他供人民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者。
不信去問那些教刑法的綠師,他們見解最厲害的呢ww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