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2/8812356.shtml
陳菊告邱毅侵名譽須登報道歉 敗訴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即時報導】
2014.07.18 12:45 pm
高雄市長陳菊不滿前立委邱毅前年2月2、3日在中天、TVBS節目中
指高雄市政府的公務員會向企業要紅包,企業家都不去高雄投資,
認邱毅故意侵害市府及陳菊的名譽,起訴要求邱毅在聯合報等4報
刊登道歉啟事;最高法院支持高雄高分院的看法,認為邱毅說的
並非全無根據,判決高雄市政府及陳菊敗訴確定。
本案爭點之一是,高雄市政府有無名譽權;法官最後認定,高雄
市政府是地方自治團體的行政機關,為維持民主法治應有秩序、
實現公平正義,可以類推適用民法第184、185條關於名譽權被侵
害的規定,認定高雄市政府也有名譽權,有請求加害人為回復名
譽的損害賠償,以糾正不理性侮辱行政機關的行為。
但因邱毅提出借調至高雄市府新聞處處長室機要秘書趙嘉寶收受
廠商賄賂案等弊案,法官認為邱毅所言並非全無根據,未侵害高
雄市政府及陳菊名譽,判決高雄市政府及陳菊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