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想討論這樣的問題 目前的奢侈稅 徵收的範圍有限 其實若為了公平正義應該
是要好好的檢討才對.......
比如 買超跑算奢侈品..那 大型休旅車算不算呢? 一台兩三百萬以上且 車體龐大
影響了其他的用路人.多佔用了路面算不算是一種奢侈? 應該也該按車價多增5%稅
房屋店面的租金 根本毫無管控 房東恣意妄為想漲多少就多少..增加的成本企業也是
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因為少數人的貪婪而舉國不安..這不是奢侈甚麼才是奢侈?
尊重市場機制但是漲價有無歸公?政府應該好好的調查 擬定一個標準徵收..若有蓄意逃
稅的馬上私下處決..搞不好遺產稅可以多拿一點.
另外高檔餐飲以及高價的服務也該納入(比如精油按摩.芳療) 但徵收的幅度就可以少一點
空屋稅看起來難徵..那只好定義個人持有3戶以上者.另外按實價登錄每戶多徵5趴..相信
炒房屯房歪風立減 此法比升息通殺溫和許多.若有隱匿者一律拘提管收....
奢侈稅既然創造出來 就應該好好應用 還國民基本的公道...一點淺見 或許還有更多
可以多多開源的地方 留待各位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