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oober 2014-07-25 00:58:29太可惡了
明明是廣義公務員
竟然去助選
是個壞示範
對了
之前總統去競選場合拉手是??
內政部長去台中助選是??
大概總統不是廣義公務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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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OO (回游魚のキャパシティ)
2014-07-25 01:01:00政務官分不出來?政務官要為選舉成敗負責 事務官要保持行政中立我倒是看過內政部長帶頭上街抗議治安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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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King (MsKing)
2014-07-25 01:15:00政務官 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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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1234 (山姆羅)
2014-07-25 01:20:00政務官如果不能表達立場的話 那所有台灣執政過的黨籍人物都GG了 事務官如果不行政中立的話我看國家也別玩了 選輸了就不幫反對黨做事擺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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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5678 (印度咖哩)
2014-07-25 01:23:00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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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ber 2014-07-25 01:28:00原來政務官不是廣義公務員喔
應該把歷史、地理的時間都拿來上法治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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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ber 2014-07-25 01:29:00有沒有人可以跟我說 政務官不是廣義公務員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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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1234 (山姆羅)
2014-07-25 01:31:00你可能要去念一點法律的東西..連懲處方式都有差了..還在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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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5678 (印度咖哩)
2014-07-25 01:33:00問 替代役若轉任公務員 替代役時期是否可計入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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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1234 (山姆羅)
2014-07-25 01:39:00可以併入年資阿
另外,消失的八年也創下了執政黨政務官輔選的先例。在當時民間就有提出過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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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5678 (印度咖哩)
2014-07-25 01:40:00另外 你確定適用公務員服務法?
因此這問題要分成兩部分,第一是總統,第二是政務官政務官的法令目前尚未出現,還是草案的樣子。可以搜尋政務官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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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ber 2014-07-25 01:46:00所以廣義公務員的政務官可以助選 研廣義公務員的研替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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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1234 (山姆羅)
2014-07-25 01:46:00我不曉得拿第24條幹什麼? 第24條有什麼問題嗎?本法均適用之 請問馬狗違背1~23哪一條法?
政務官通常有"總統"作要件,譬如經總統提名大院同意這樣的情況下要反過頭來將總統套入,是不合法理的吧?但是一般"政務官"是不應該為確定助選人站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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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4-07-25 01:49:00所以我才講綠營的幹這種事沒關係 藍營幹就是罪該萬死你剛剛好就是示範了一遍
選舉"開始"之後,供該站台、遊行、拜票是不該允許的我個人認為這次的役男不會受到懲罰但是會被替換。畢竟選舉尚未開始,這樣的行為也只是擦邊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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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1234 (山姆羅)
2014-07-25 01:52:00問題是那是指這個法裡面的法阿 你服務人民的事情要不要中立? 不然你上台只照顧同黨的 反黨的就不服務了??
研發替代役是因為身分別所以被認定為公務員。公務員服務法不是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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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1234 (山姆羅)
2014-07-25 01:54:00所以要去看公務員行政中立法阿
中立法之公務人員"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這樣有沒有比較清楚呢?依照總統職權派用之行政院長(X) 民選立委(O)總統提名大選核可之監察院長(X) 民選縣市議員(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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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ber 2014-07-25 02:00:00那版上蛆蛆在那邊哀甚麼 研替跟總統都不符合阿怎麼會只許總統拉手 不許研替跑行程?這時候又要來州官梗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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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1234 (山姆羅)
2014-07-25 02:01:00所以你沒看別人都在討論他替代役到底算什麼 你舉站台什麼鬼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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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ber 2014-07-25 02:02:00麻煩請更正一下是研替~研替 跟派去海巡署打掃的好像不一樣耶不過你腦袋大概分不清楚吧~
替代役由主管機關派發......替代役是由內政部役政署依照替代役實施條例派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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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ber 2014-07-25 02:04:00法定機關依法任用、派用 字眼不同 不要自己改成派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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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1234 (山姆羅)
2014-07-25 02:04:00我根本就沒關心這件事 我只知道你舉的例子很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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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5678 (印度咖哩)
2014-07-25 02:24:00公務人員任用法 看一下好嗎 直接推翻你的公務人員服務法24條連公務人員任用法都不服合了 哪會適用服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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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ber 2014-07-25 02:27:00那研替怎麼會符合呢?? 公務員任用法上來看 研替更不符如果研替都算廣義公務員 要守行政中立法 那總統也算阿~怎麼遇到總統就要講精確點 ~ 研替的時候就可以很寬廣
依照替代役實施條例 是派用阿......你在堅持啥?一般民間公司也要經過役政署認可,符合第三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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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5678 (印度咖哩)
2014-07-25 02:30:00"兵役"
講這麼多替代役男就是有主管機關,還有法源。就這樣而已,好啦我知道你很不甘願,幫不了可憐的正義役男解套。其實只要修法就好了。加油!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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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5678 (印度咖哩)
2014-07-25 02:34:00#1JpuHQZW (HatePolitics) 其實很早就解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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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fos (玄狼)
2014-07-25 03:27:00用保勞保還是公保來區分公務員根本是謬論...縣市政府的約聘、職代,也是保勞保,但沒人懷疑他們公務員身分.什麼保險根本不是重點,還是要回到替代役條例去探討其派用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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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yeah (大佐)
2014-07-25 08:05:00法盲,政務官不適用行政中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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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laia (我是公的別水球我)
2014-07-25 09:52:00政務官隨政黨上任 亦隨政黨下台 他不會受中立法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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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PITGOD (澎科大神)
2014-07-25 09:57:00民進黨執政笑話,內政部上街抗議治安不好 XDDDD
不要說著麼多,直接取消那家公司的研替名額,眾鄉民就會知道,倒底研替的役男,應該要受什麼規範了.只要取消研替,回部隊啃饅頭,有誰還會搞不清楚研替的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