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問題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4-07-25 22:56:15
認真問一個問題
如果兩個台灣人在網路上互罵 人身攻擊 甚至散佈其不實謠言毀謗對方
只要被罵的人不滿 就可以上法院告
那如果兩個在網路互罵的人其中一個是外國人呢?
一般來說 如果我沒搞錯的話 是引用ISP註冊國的法律
但是互罵雙方之一不屬於該註冊國國民呢?該怎麼處理?
更進一步 基於兩岸特殊的關係
如果互罵的雙方之一是大陸人呢?
作者: lrm549 (洛恩 a.k.a sirius)   2014-07-25 22:57:00
這應該就涉及主權了 傳票變船票就表示互通有無拉 至少司法上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7-25 22:58:00
要告可以 但傳票飛不飛得到就要看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4-07-25 22:58:00
可以告啊 只是你沒辦法辦XD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4-07-25 22:59:00
也就是說 你在網路上大量散佈外國人的不實謠言 漫罵誹謗因為很麻煩的關係 一定程度上沒事囉?/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7-25 22:59:00
可以告 不過要看我方跟對方有沒有司法互助 林克穎案是一例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4-07-25 23:00:00
舉例說 上次在台撞死送報生的落跑英國人
作者: lrm549 (洛恩 a.k.a sirius)   2014-07-25 23:00:00
一定程度上 沒事 你不要把對方惹毛 光看提告難度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4-07-25 23:00:00
司法互助還是要看對方臉色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4-07-25 23:01:00
那如果告的話 用的是哪國法律?
作者: lrm549 (洛恩 a.k.a sirius)   2014-07-25 23:01:00
不會怎樣 他都不敢回來受審了看sever所在地吧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7-25 23:01:00
看你告民法 還是刑法哩
作者: lrm549 (洛恩 a.k.a sirius)   2014-07-25 23:02:00
卡提諾猛的地放就是他sever在國外 國內管不到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4-07-25 23:02:00
或者反過來 天涯的人誹謗台灣記者呢?還有 更進一步 如果是漫罵王丹呢?
作者: lrm549 (洛恩 a.k.a sirius)   2014-07-25 23:03:00
那台灣記得得去人民法庭提告了者謾罵王丹 台灣有可能受理 身分特殊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7-25 23:04:00
我覺得應該是 對方如果告你刑事 你傳不到 就會被通緝只要你敢進大陸 就可能會被抓反之亦然
作者: lrm549 (洛恩 a.k.a sirius)   2014-07-25 23:04:00
三條講的好像有實際案例在台灣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4-07-25 23:04:00
所以大陸人在天涯怎樣肉搜台灣記者恐怕都沒事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7-25 23:05:00
如果不進來就沒事吧 我想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4-07-25 23:05:00
台灣記者怎樣罵大陸人 頂多被砍帳號也不會有事?
作者: lrm549 (洛恩 a.k.a sirius)   2014-07-25 23:05:00
恩 你不能用台灣的法律 去大陸判人啊XD但司法互助啟動 就不一定了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4-07-25 23:06:00
那如果是像l大說的卡提諾的狀況呢?假設server在開曼群島 論壇裡的大陸人台灣人互相罵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7-25 23:07:00
引渡法是規定刑期最重一年以下的罪不適用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4-07-25 23:07:00
反正大家也沒事不會去開曼群島 所以注定沒事?網路罵人應該不至於到一年以上吧?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7-25 23:08:00
加重誹謗、散布流言…是兩年以下,公然侮辱就比較輕
作者: lrm549 (洛恩 a.k.a sirius)   2014-07-25 23:08:00
應該吧 適用當地法 可能性比較高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4-07-25 23:10:00
那這樣看來台灣記者和大陸網友罵來罵去頂多就是被砍帳號嘛
作者: lrm549 (洛恩 a.k.a sirius)   2014-07-25 23:11:00
對阿 不然你看照片 有人也太敢了 這種罵法 在台灣被告定了
作者: ssnlee (來治猩猩的我)   2014-07-25 23:57:00
說真的你想被弄到兩年以下也是超難的,這種大多是罰錢了事該不會曹小弟開大絕某訟棍告啥恐嚇危安吧?對於一個還在喝奶的小屁孩來說這次算是買個教訓,下次反串人渣時,記得把該毀滅的證據毀掉,並且記住時間流,不要搞穿越劇,很難看呀。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7-26 00:01:00
拜託,SSN大,這些咖小連國際關都弱到連蘇格蘭跟北愛爾蘭搞混還被笑,這種高水準的就不要太期待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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