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滑稽暴民

作者: XP99 (XP99)   2014-07-31 14:18:20
剛才看新聞說,說一群暴民到地檢署自訴,提告閣揆和地方警察機關主官「殺人未遂」。
但是殺人要有意圖和行為,當然,教唆也可以構成。
只不過,幾位被告如果真的有「下令驅離」,那也是「驅離」,與殺人無關。
除非是「下令開槍、下令屠殺」,若只是下令驅離,跟殺人未遂有啥關係?我就搞不懂。
如果驅離的過程造成暴民的意外,最多可以「用過失傷害」、「過失致人於死」,
業務過失之類的,再怎樣也扯不到殺人啊。
驅離群眾有法源根據,例如集會遊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等,是依據法令來做驅離,
倘若下令者有殺人未遂之嫌,那麼立這些法條的立委豈不是變成共犯結構?
但是當年立這些法條的立委很多是綠色陣營的,這些法條沒有載明當群眾運動時必須
終結群眾生命,而下令驅離的主官,也沒有下達殺人的指令,僅僅下達驅離的指令。
昨天看了新聞,好像有20多位參加學運的民眾說什麼政府是「殺人未遂」,我就看不懂
是在殺什麼洨。
倘若這種新聞傳到了國外去,外國人會覺得台灣人很奇怪,集會遊行被驅趕驅離這是家常
便飯,過了申請的時間、突破了申請的路段,被驅趕也是常態,殺什麼人?
暴民真的是滑稽到一個不行,還殺人未遂咧。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4-07-31 14:19:00
我比較不解的是 到底是哪個白痴檢察官陪他們玩的?
作者: gfabbh (David)   2014-07-31 14:21:00
答案是沒有檢察官陪他們玩
作者: sooo168 (小甲撕叮)   2014-07-31 14:21:00
對牠們進去行政院 打 砸 搶 偷..的事隻字未提 這群潑猴的
作者: catyang (貓陽)   2014-07-31 14:21:00
如果是自訴和檢察官的關聯性不大,有$$$$$$$$$就可以
作者: sooo168 (小甲撕叮)   2014-07-31 14:22:00
臉皮怎麼這麼厚
作者: manfale (戰神 吱見愁)   2014-07-31 14:23:00
因為牠們知道不會有檢察官陪玩,所以直接提自訴
作者: winwoeld (pp)   2014-07-31 14:23:00
他們提自訴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4-07-31 14:26:00
原來如此 原來是自訴 沒看清楚
作者: basta (basta)   2014-07-31 14:31:00
提自訴,自己出律師費啊,不過律師應該是不收錢,所以背後搞不好就是那不收錢的律師團在運作
作者: dick5566 (熊與熊雨下蝕緻銦哯)   2014-07-31 14:31:00
因為告不成殺人就可以說 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4-07-31 14:32:00
恩 同樓上b大 好奇是哪個律師在幫他打?
作者: cy97 (Klaus)   2014-07-31 14:40:00
按照法律,對江的指控會成立嗎?
作者: catyang (貓陽)   2014-07-31 14:42:00
其中一個律師是曾經號召300人義務律師團的顧立雄
作者: carterdunk (妳能聽到我的心嗎)   2014-07-31 14:42:00
一群潑猴兒的兒戲 怎可能成真顧大律師的老婆還是智財局的局長呢 領國家的錢喔
作者: justinhanahs (justinhanahs)   2014-07-31 14:47:00
如果會成立需要搞自訴嗎XD
作者: Xaotic (Xaotic)   2014-07-31 14:57:00
死刑犯:法警殺人、法警殺人
作者: Eulboreh (月亮大叔)   2014-07-31 15:00:00
重點是 綠色那群律師法官偏偏對此荒謬不發一語
作者: phfd2013 (網滋)   2014-07-31 15:20:00
等他們玩膩了,玩到發現現實生活要過就安靜了
作者: Rise68 (Rise68)   2014-07-31 15:21:00
政黑法律達人真多,都不知道有間接正犯或共同正犯的概念嗎
作者: fantasyland0   2014-07-31 15:23:00
那也要有犯法在來說啊 Zzzzz再
作者: Rise68 (Rise68)   2014-07-31 15:24:00
所以法官傳訊證人只是要確定有無違法事實啊如果法官傳喚之前就先有心證認為有犯法才傳,那直接判就好了幹嘛傳
作者: fantasyland0   2014-07-31 15:26:00
所以判了嗎?急什麼
作者: dakingofkid (丿丨丶 口隹)   2014-07-31 15:37:00
給院長有舞台演個重視司法的戲吧
作者: t77133562003 (我是一隻山羊)   2014-07-31 15:44:00
別急 驅離也是有等級之分的 最後一道命令 誰喊的沒意外 市局長 OR 分隊長 會扛一下行政疏失剩下PASS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7-31 15:47:00
如果照樓上這麼講,那警界大地震應該是跑不掉
作者: manfale (戰神 吱見愁)   2014-07-31 15:50:00
疏啥失? 政變暴民不該驅離喔?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7-31 15:52:00
戰神,問題是富邦年代這照三餐打的.....
作者: t77133562003 (我是一隻山羊)   2014-07-31 15:58:00
地震 這到不至於 躲躲風頭 總是要的
作者: jack0123nj (墨坎)   2014-07-31 16:00:00
Rise68都CUE法律達人了 我問一句:殺人的犯意在哪裡?江宜樺就是較警察把學生趕出行政院 要怎麼證明有殺人的犯意?沒有殺人犯意連構成要件都沒有該當難怪就連頗愛濫訴的檢察官都不想玩
作者: Crocodylus (奮起狐)   2014-07-31 16:03:00
連構成要件都不該當,在那邊間接正犯共同正犯不會又是沒唸書的看了幾個法綠人寫的文章就在鸚鵡學舌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在講什麼吧?
作者: jack0123nj (墨坎)   2014-07-31 16:04:00
在我看來,就只是告個響亮的殺人罪,譁眾取寵罷了
作者: t77133562003 (我是一隻山羊)   2014-07-31 16:04:00
對巴 所以就很有趣 反正劇本就是員警個人行為現場指揮官 指揮不力 簡單扛個小東西 就結束了
作者: manfale (戰神 吱見愁)   2014-07-31 16:07:00
法律達人會告訴你,法院可以依刑訴法300條變更起訴法條XDD
作者: jack0123nj (墨坎)   2014-07-31 16:07:00
重點根本不是個人或受指揮 重點是隨便拿殺人罪來告如果有自知之明告個傷害罪都還有點搞頭拿殺人罪出來根本就是來亂的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4-07-31 16:09:00
陪他們玩的是法官 而且我記得他都管簡易庭的民事案件阿@@
作者: t77133562003 (我是一隻山羊)   2014-07-31 16:09:00
殺人這點還是可議的 畢竟 往"要害"攻擊 所以是傷害還是蓄意殺人 還是看法官大人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7-31 16:10:00
淦,那種水柱有衝到要害喔
作者: manfale (戰神 吱見愁)   2014-07-31 16:11:00
有沒有往要害打,都法綠人說得算,你9趴囉嗦啥
作者: GreenSoldier (我是綠小兵)   2014-07-31 16:19:00
因為那群神經病只想紅而已
作者: cyber0305 (下一步的方向)   2014-08-01 16:19:00
用"檢察官 頭部 殺人"google可以找到你的問題的解答(法務部認證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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