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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常因生產工廠與總公司設籍不同地,產生地方政府群起爭稅的困擾,導致地方
民眾也都抱持著汙染在我家繳稅在中央的不滿。針對此點,記者特地走訪中油,瞭解中油
公司各事業單位在地繳稅之情形,據中油資料顯示,不管一般繳稅或中央統籌分配稅款都
是高雄多於台北,只因未能讓大眾週知,以致產生全部稅繳中央的負面印象。
有一些大企業設廠在高雄,享用在地資源,總公司卻設籍台北稅繳當地,因此每碰觸
到政治及經濟的問題時,稅收問題常會被提出來數說一番。身為國營企業龍頭的中油及台
電,也都有誠意配合地方政府的期待,無奈礙於政府財政收支劃分法及相關稽徵及分配規
定,只能依照目前法規繳稅。
一、以中油為例,現行稅課分為國稅及地方稅,皆由該公司各地事業單位向所在地稅捐主
管機關申報繳納,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相關稽徵及分配規定說明如下:
〈一〉 地方稅﹝房屋稅、地價稅、印花稅、牌照稅等﹞係由各地方政府之稅捐處課徵,
微各地方政府課稅收入,該公司近3年﹝98─100年﹞平均繳納地方稅金額為15.14億元/年
,其中最高為高雄市7.24億元、次高為台北市2.67億元。
〈二〉 國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及貨物稅﹞由財政部各區國稅局徵收並上繳財政
部後依「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規定,按各地營利事業營業額、人口數、土地面積
及財政負擔能力指標計算後,比例分配與各縣市政府﹝附後﹞。該公司近5年﹝96─100年
﹞繳納國稅情形如下:
﹝1﹞ 營業稅:經進銷項稅額互抵後,進5年於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申報繳納總額計新台
幣36億元。
﹝2﹞ 貨物稅:近5年繳納總額計新台幣3,241億元,主要為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1,767
億元﹝約占54.5%﹞、財政部北區桃源國稅局1,464億元﹝約占45%﹞。
﹝3﹞ 營利事業所得稅:因該公司近年鉅額虧損,近5年繳納稅額0元。
二、該公司在地繳稅說明:
﹝1﹞目前該公司各單位業依相關稅法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及貨物稅廠商登
記,除營業稅係採分報總繳外,皆於營業或生產地稽徵機關申報繳納,
均已在地繳稅。
﹝2﹞營業稅原為地方稅,為解決各地方政府爭稅糾紛,自88年起改為國稅, 因該公司各
營業單位向所在地國稅局個別申報之營業額,已列為各地方政府分配 統籌稅款指標之營
業額,分報總繳之繳納地點與金額並不影響地方政府統籌分配 稅款之權益。
﹝3﹞100年度營業稅應稅銷售額占全公司銷售額比例為0.21%,故總公司
設立地點對增加各地政府全部營業人之營業總額貢獻度不高。
﹝4﹞ 該公司於台北市100年度繳納房屋稅、地價稅等地方稅稅額為2.72億元﹝高雄市為
7.24億元﹞,總公司遷移除另購土地興建房屋始須繳納房屋稅、地價稅等地方稅外,對公
司所在地政府稅收增加有限。
在高雄設有三大煉油廠的中油公司,長期借重地方資源營運,也希望能達成高雄在地全稅
目標,每一個地方政府也都希望全部稅款都歸於地方。這是個大問題,中油、台電、地方
政府都無法解決,須要大有為的政府重視,進而研議出解套之策,免得地方政府與大企業
一直陷於爭稅的困擾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