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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格蘭司法部批准林克穎引渡回台 全案再一步進展
2014/08/02 06:11 報導
涉嫌酒後撞死送報生的英國商人林克穎遭蘇格蘭地方法院判決應該引渡回台服刑,蘇格蘭
司法部長今天已經核准林克穎必須引渡回台,讓我方在全案中再獲得更進一步勝利。外交
部表示,雖然全案還可能繼續上訴到英國最高法院,不過外交部、法務部和駐外單位會持
續和英國檢方保持聯繫,爭取盡快將林克穎引渡返台服刑。(李人岳報導)
蘇格蘭地方法院判決酒後撞死送報生的英商林克穎必須引渡返台服刑,蘇格蘭檢方在當地
時間8月1日上午通知我駐英代表處和法務部,蘇格蘭司法部長已經核准林克穎必須引渡回
台。外交部強調,雖然英國是三級三審制的國家,全案還可能繼續上訴到英國最高法院,
完成所有引渡法律程序也還需要時間,不過外交部、法務部、駐英代表處和駐愛丁堡辦事
處會繼續和蘇格蘭檢方保持密切聯繫,爭取盡快將林克穎引渡返台服刑。
外交部表示,蘇格蘭司法部長在裁定書中指出,英國內政部次長已經發表證明稱我國可以
被視為英國2003年引渡法所規定的第二類國土(非歐盟國家),所以林克穎案可以適用引渡
法。其次林克穎提不出說服英方拒絕引渡的理由。英方也同意我方高等法院在2012年判決
林克穎「酒醉駕駛」、「過失致人於死」和「肇事造成傷亡後逃離現場」的三項罪名。
據指出,林克穎在接到蘇格蘭司法部的裁定書之後,可以在14天內提起上訴,由蘇格蘭高
等法院進行二審,由於二審是法律審,全案的事實部分已經在一審中確定,因此預計二審
所需要的時間,會比一審所花費的8個月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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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一堆中央十成,政府無能的新聞和筆戰看多了,換個好新聞。
雖然還可以上訴,至少對我國來說是個值得振奮的消息。
我國的司法還是有值得讚揚之處(只要不扯到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