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管線是在白賊義的任期內批示的,
那當然他的二手車說必定說不過去,白賊義理所當然要承當責任
但,這都是白賊義要負責嗎?難道後來歷屆的高雄市長都不必負起責任?
如果是如此我們來看看下面的邏輯思辨
1.你覺得都是白賊的錯嗎?→ 是 → 你覺得瓦斯管線本身危險嗎? → 是
→ 如果瓦斯管線危險沒管理好是否有可能發生災難? → 是 → 既然沒管理好會發生
災難是不是要定期審慎檢查? → 是 → 所以自吳敦義開始歷年的市政府是否都應編列
工作小組定期審慎檢查? → 是 →「所以管線出事吳敦義要負全責?→ 是 ?」
2.換作核電廠想想,等到核輻射外洩時才檢討當初工程本身有問題,而不時時做檢測
提早發現問題大家也覺得妥當嗎?
再次重申,如果是白賊義批示的,當然要負起責任,但歷屆的市長好像也不該那麼
好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