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長榮沒責任嗎? 也不至於啦
如果就我目前接到的資訊 我自己覺得各方責任大概是
李長榮:出事當晚明知管線壓力異常 依然堅持把丙稀送過去
警覺性嚴重不足 只顧送氣罔顧安全 成為直接引發爆炸主兇
中央 :丙稀這類危險氣體竟然沒有專法管理 (不適用石油管理法)
讓丙稀等多項危險氣體陷入無法可管 權責不明 有嚴重制度缺失
高市府:自己馬路被埋管線也收錢了還可以亂賴、卸責 (收錢不管理)
(花媽)
市府管的道路竟然有幽靈箱涵、幽靈管線
(箱涵不是市府做的還有誰? 就算不是市府做的好了 市府找不到開挖紀錄?)
管線資訊管理嚴重疏失(橫向聯繫不足?)
導致出事當晚沒即時聯絡李長榮停送丙稀 成為"應阻止未阻止"爆炸的幫凶
(如果『箱涵包管線』證實是任內蓋的 罪加一等)
高市府:任內核准管線經過三多路等人口稠密區
(白副) 讓這些地區承擔爆炸風險 有一部分責任
(如果『箱涵包管線』證實是任內蓋的 罪加一等)
高市府:如果『箱涵包管線』證實是任內蓋的 有罪
(小夫 陳其邁表示「沒收到李長榮管理費」 明顯說謊卸責
陳其邁
葉菊蘭)
至於中油、金茂管線陰極保養的事情 這個我反而不會責怪
陰極保養時 "未埋土中"的管線會變成盲點
也不可能每次執行保養都要開挖馬路把管線挖出來 保養
用這個怪中油、金茂 我覺得不大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