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811000273-260102
沒找到閥門就不敢斷管,斷管至少要兩個月
所謂宣示性效果,不就是事前疏忽管理,事後作秀嘛
何況比起罰款,若真的有礙排水,更重要的是把管線移走吧
歷史共業還可以共業到日本去,要不要說氣爆也是矮靈作祟?
陳菊斷管令 遭自家人打臉
高雄仁武鳳仁路底下被爆出也有管線穿越箱涵,高雄市政府為展現處理速度明快,前天才
態度強硬發新聞稿「限業者24小時內申報確認完畢,否則『立即』斷管」,昨天上午,陳
菊市長還在災害應變中心再次重申24小時「斷管」決心,結果昨天下午立即遭自家人打臉
,說斷管至少要2個月。
水利局:宣示性效果
鳳仁路管線穿透排水箱涵,與前鎮氣爆現場狀況類似,被媒體踢爆後,高雄市政府為免民
眾恐慌並展現魄力,前天下午由水利局發出新聞稿,宣告「限令全部16條管線業者於1日
內申報確認完畢,否則市府將會立即強制斷管」,宣告期限到昨天下午2時止。
水利局副局長廖哲民前天更親自到鳳仁路現場,向媒體解釋市府如何處置箱涵中的管線,
當時記者即追問,若廠商遲不出面,24小時期限屆滿該如何斷管?
釐清管線 至少2個月
他坦言,「限時斷管」僅具「宣示性效果」,希望藉此讓廠商快點來指認,如果還是查不
出來,水利局因不能確定管線是否輸送危險物質,且無法確知管線兩端閥門設在哪裡,還
是不敢貿然斷管。
果不其然,至今只有台電、水公司、軍方出來認帳,各家可能的業者都說管線和他們無關
,16條管線中還有7條沒人指認,水利局總工程司蔡長展昨天在災害應變中心受訪表示,
要找出這些管線所屬單位,預計至少得花2個月時間。
蔡長展說,水利局將會同消防局、環保局等相關單位查核,釐清管線性質後再強制業者斷
管。
全市箱涵 比照清查
他指出,已確認箱涵內有台電、水公司及國軍管線,水利局會依《水利法》、《排水管理
辦法》追究阻斷排水責任,依法可裁罰10至50萬元;而另外7條管線尚未有人來指認,市
府也並非只能乾瞪眼,未來只要查出是哪些廠商所有,市府會加重裁罰。
水利局昨天再度強調,目前正對全市箱涵進行全面清查,若發現箱涵內有不明管線,會採
取相同模式處理,要求管線業者限期申報,否則斷管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