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inyurl.com/lbw2snl
重點:
高雄有新台幣19.42億災準金,扣除汛期防災,已不足支付災後重建。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B180060001009900-1000817
重點:
四、災害準備金之動支項目為災害救助、緊急搶險、搶修或復建工程。但
不包括災害之預防。
前項復建工程,以恢復原公共設施之原有功能為原則。但恢復有困難
者,得以重建方式為之。
各機關為因應災害防救,得就下列項目簽訂開口契約,並動支災害準
備金:
(一)各項緊急搶救所需相關費用。
(二)購置或租賃緊急救災工作必需物品、器材或設備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