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udn.com/NEWS/OPINION/X1/8862817.shtml
摘錄重點:
高雄市政府民國一○一年七月五日公布的「高雄市公共排水管理自治條例」,該條例沒有
類似排水管理辦法的規範,反而在第九條大開方便之門:「公共排水設施不得穿鑿或毀損
。但因設置管線、設施或其他特殊情形,經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因此,高雄市的排水箱涵是允許各種管線穿越的—只要市府同意就可以。
依照排水管理辦法,每年汛期間,政府應派員並宣導民眾協助巡查轄內排水,不知高雄市
府有否照辦?也許政府從未巡查,還是,根本就認為各種管線穿越涵管是理所當然?
====
管線穿箱涵 高市大開方便門?
【聯合報╱張炎銘/公退(台中市)】 2014.08.11 03:17 am
報載,高雄除了造成氣爆的「要命箱涵」外,民眾還踢爆排水箱涵附掛直穿管線多達十八
條,真令人大開眼界。
依照排水管理辦法,是不允許各種管線垂直穿越箱涵的。只是經濟部公告的排水管理辦法
,只適用於區域排水。農田、市區及事業排水的管理,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管理,因此,
我查到高雄市政府民國一○一年七月五日公布的「高雄市公共排水管理自治條例」,該條
例沒有類似排水管理辦法的規範,反而在第九條大開方便之門:「公共排水設施不得穿鑿
或毀損。但因設置管線、設施或其他特殊情形,經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因此,高雄市的排水箱涵是允許各種管線穿越的—只要市府同意就可以。
十八條管線穿越箱涵是否經過市府同意,還要查證。但顯然市府在訂定該自治條例時有錯
誤認知,以為幾條管線通過無傷大雅,其實,不只石油、瓦斯、化學品的管線怕腐蝕而不
能穿過涵管,即使相對安全的自來水管、汙水管、電纜管也不該穿越涵管。
涵管的目的是排水,有其設計的排洪尺寸;而都市土地因寸土寸金,這種設計排水的重現
期通常不高,也就是說,尺寸原就不足,管線穿越不但影響該有的排洪面積,這些管線更
會攔阻垃圾,將整個排水管路堵住,造成都市積淹水。
依照排水管理辦法,每年汛期間,政府應派員並宣導民眾協助巡查轄內排水,不知高雄市
府有否照辦?也許政府從未巡查,還是,根本就認為各種管線穿越涵管是理所當然?
【2014/08/11 聯合報】
====
民國101年市長總不是吳敦義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