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林榮三么子 輕判4月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4-08-15 13:47:04
最近類似的新聞太多了
直接的肉體傷害通常都有判到幾年以上
但是也就是只判幾年
真的案情重大的 像鄭捷 似乎一下就跳到無期或是死刑
似乎從七八年到無期之間的年份通通不見了
更糟糕的是 現行法律對於商業犯罪等等似乎時常低估其影響效益
以至於許多商業犯罪的判刑也就幾個月
更多的得以易科罰金 罰金卻時常跟案情所牽涉金額不成比例
這都讓我覺得 似乎台灣的法律跟不上時代
尤其是低估商業犯罪帶來的效益
有沒有法律相關版友可以為我釋疑或是糾正我的?
謝謝
作者: ThomasJP (筆劍春秋梁父吟)   2014-08-15 13:48:00
都法匠訟棍,你能期望什麼?法官不願意承擔判刑責任,要法官幹啥?
作者: silveryfox99   2014-08-15 13:53:00
你只要想想立法院是幹嘛用的﹐有什麼奇怪的
作者: mutsutakato (天斗)   2014-08-15 14:01:00
因為是林榮三的兒子 法官哪敢重判想想自由時報照三餐轟你 法官可能都要跳樓了
作者: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2014-08-15 15:13:00
犯罪不法利得是可以沒收的,不過就看法官怎麼認定當然就預防利用犯罪套利的角度來說,未實現的不法利得也就是犯罪所得"期望值",也應該要"沒收"就像是如果有人偷了一張彩券,那張彩券在審判前已開獎雖然沒有中獎,無"不法所得",但理論上仍應按中獎期望值"沒收",另外還有犯罪黑數的問題,應該要有懲罰性罰金放大回推不法所得,才能減少商業犯罪"套利"空間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4-08-15 15:21:00
推啊 可是顯然我們現在對於商業犯罪的處置遠低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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