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杯公務員拉(戰)
18%是早該廢掉的東西啦
18%的由來是因為實施時台灣利率多則12%,少則7、8%
所以政府以為補貼還好,問題是當年政策制定者沒想到後來利率會降低
所以補助金額越來越多
用84年來講,當年補助18%花188億
等到明年補助18%估計要花到1400億
幹,中央政府總預算每年差不多歲出1.4兆,1/10的歲出都花在18%上面你說幹不幹
(而且還不包含拿18%的月退休金,一般來講這些人的月退休金是18%的2倍,砍18%就是
從退休月領7萬變成月領5萬左右)
結果直接導致的影響18%排擠到其他人事費用,於是年年砍公務人員的名額和福利
不是遇缺不補,就是補進關說用的約聘人員
但是業務量年年增加,結果就是一個人當二個人用
有人提到信賴保護原則,屁拉,18%哪有信賴保護原則適用
信賴保護原則三大要件,信賴的基礎、信賴的表現、值得保護的信賴
18%只是一個恩給,是反射利益,政府給你是你賺到,政府不給你你也不能去靠邀
就好像高雄氣爆死者給300萬受傷給10萬,新北市民不能夠考邀說氣爆受傷也要拿10萬
因為這是恩給,不是權利,不能說我信賴高雄氣爆給10萬所以有信賴保護的適用
退萬步言,就算有信賴基礎好了,18%又有甚麼信賴表現???
18%們做了怎樣的表現使他們應得到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