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從很小看到警察擊斃歹徒的新聞就有個問題
為什麼警察對待那些 看起來只是在么嚇威脅卻沒有真正大危險性的歹徒
不是打他的手腳肩膀 而是直接打心臟一槍擊斃呢?
這裡的警察是指全世界的 非單指台灣的或美國的
我能想到的理由只有是
手腳目標小很多 容易打不中 人在緊張的時候只能瞄準大的地方
或者是警察受的訓練就是打軀幹 因為目標大 槍本來就很難瞄準
真的是這個理由嗎?
另外警察追汽車的時候為什麼沒有像電影打輪胎呢?
似乎有人跟我說過 其實打輪胎沒那麼容易爆
如果是在移動中就更難打中 旋轉的輪胎也更加難以打爆
是這個理由嗎?